长江边捕鱼?华容一男子将自己“捕”入了法网!

来源: 红网华容站日期:2021-09-09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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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融媒体中心讯(通讯员 周静妮)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计划实施以来,华容县公安局把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近日,华容县公安局东山派出所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查处了犯罪嫌疑人刘某先

9月2日5时许,东山派出所民警在长江岸线日常巡逻时,发现洪山闸水域有一男子正在放置“地笼子”作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经查,东山镇居民刘某先为了尝“江鲜”,明知长江流域内禁止捕鱼,却罔顾法纪,并在9月1日,趁着周围无人,在江边投放了4只“地笼子”,共捕得渔获物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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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起获捕鱼工具

非法捕捞渔获物.jpg

非法捕捞渔获物

目前,刘某先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华容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广大群众千万不要贪图一时之利,违反法律法规,切莫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否则将后悔莫及。

一审:张雅文

二审:唐丽华

三审:孙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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