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省长毛伟明主持召开省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审议并原则通过《2024年大抓落实工作激励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毛伟明强调,要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抓落实的思想导向、牢固树立坚持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的工作导向、牢固树立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聚焦全省中心工作,突出服务大局、减负赋能、客观公正、营造氛围抓激励,持续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鼓足大抓落实的干劲,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今年,省政府将往年的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转为大抓落实工作激励,作为推动全省政府系统工作的重要抓手,《措施》一直备受关注。
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聚焦“十个统筹”,紧扣“八大行动”,起草《措施》,并广泛听取市县和省直有关单位意见建议,从项目设置、指标体系、评价流程、纪律要求、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优化设置。
根据《措施》,今年大抓落实工作激励以“1+8”为总体框架,“1”即推动高质量发展,“8”即实施“八大行动”。围绕“1+8”明确的重点任务,激励项目由去年的46项减少到今年的17项,牵头单位由去年的26个减少到今年的12个,分别压减63%、54%。目的就是进一步为基层减负赋能,避免“搭车”考核,防止层层加码、过度加压。
用数据说话,以实绩比拼。
为进一步突出结果导向,防止基层频繁跑部门,根据《措施》,今年拟选取统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形成的数据进行评价,统筹考虑总量、增量、比率,科学设置共性指标、功能性指标、特色指标。省政府门户网站将建立激励信息公开平台,定期公布主要指标数据。
《通知》要求,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不将组织部署、发文开会、建立机制、配套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等过程性工作纳入评价体系。此外,为减少自由裁量权,明确不得设置处室评价、宣传报道加分等主观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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