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93X/2025-2296118
- 统一登记号:HRDR-2025-01001
-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5-05-20
- 信息时效期:2030-05-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华政办发 〔2025〕3号
HRDR-2025-01001
华政办发〔2025〕3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华容县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0日
华容县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为推动我县文化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36号)、《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湖南高品质旅游住宿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文旅市场〔2024〕54号)、《中共岳阳市委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岳发〔202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文旅品牌创建方面
(一)对优化经营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初次获评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标准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达到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标准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初次获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初次获评国家级甲级(省五星级)、乙级(省四星级)、丙级(省三星级)民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二)对初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新业态旅游示范基地〔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旅游休闲街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点)等〕、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初次获评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对初次获评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乡镇(管委会)、重点村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初次获评省级乡村旅游重点乡镇(管委会)、重点村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初次获评省五星级、省四星级以及省三星级乡村旅游区(点)的,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四)对升级的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示范基地、文化产业园区、文化生态保护区等,给予补差奖励。
(五)对获评国家、省、市“十佳”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含最美潇湘文化阵地等)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 万元奖励;晋升国家级、省级的文物保护单位、非遗保护项目,对申报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文旅营销宣传方面
(一)旅游人数奖。旅行社组织游客来华容旅游,游览1个以上(含1个)县内旅游景区(点)且在华容县域内的旅游饭店住宿1晚以上(含1晚),单个旅行社年内累计接待游客量在1000人次(含1000人)以上的,按照游客人数每人次奖励5元,最多不超过5万元。
(二)旅游市场拓展奖。引进县外100人以上(含100人)会议,且游览1个以上(含1个)旅游景区(点)的,每次给予引进人0.1万元奖励。对同一引进人奖励不超过1万元。
(三)新媒体宣传推广奖。对在抖音、小红书、快手、微信(视频号)4个新媒体平台以图片、视频方式发布的华容文旅类作品,由县文旅广电局、县融媒体中心通过数据分析、专业评审等方式,每半年评选出宣传推介华容文旅的优秀作品并给予奖励,同一个作品在不同平台都入选的,以评分最高的作品计算,不重复奖励。抖音、小红书、快手、微信(视频号)平台各评选6个优秀作品 (点赞量要求1000个以上),前3名每个作品奖励0.5万元,后3名每个作品奖励0.2万元。
三、文旅项目发展方面
社会资本投入新建或升级的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非遗展馆、传习所,按实际投资的5%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20万元;投资主体为社会资本,新建成并正式运营,投资规模在5亿元、3亿元、1亿元以上的文旅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新增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用于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或培育文旅服务新业态的,奖励5万元。
四、文旅人才培养方面
对在我县从事旅游行业,并在全国、省级、市级文化旅游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个人(公职人员除外)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获国家级一、二、三等次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获省级一、二、三等次奖的,分别奖励0.5万元、0.3万元、0.2万元;获市级一、二、三等次奖的,分别奖励0.2万元、0.1万元、0.05万元。
五、文旅项目运营方面
对我县国家级5A旅游级景区、5星级旅游饭店,从授牌次年起,年度累计接待游客量在10万人次以上(含10万人)并通过授牌部门复核,每年奖励20万元,对同一主体奖励不超过3年,奖励资金不超过60万元;对我县国家4A级旅游景区、4星级旅游饭店,从授牌次年起,年度累计接待游客量在8万人次以上(含8万人)并通过授牌部门复核,每年奖励10万元,对同一主体奖励不超过3年,奖励资金不超过30万元;对我县国家3A级旅游景区、3星级旅游饭店,从授牌次年起,年度累计接待游客量在5万人次以上(含5万人)并通过授牌部门复核,每年奖励5万元,对同一主体奖励不超过3年,奖励资金不超过15万元。
六、奖励申报及监督管理
以上奖励实行申报制,按年度兑现。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奖励资金申报受理、汇总和审核,县财政局进行程序性复核并报县政府审批,由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对奖励对象和金额进行公示后,县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由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统一奖励。奖励资金实施绩效评价管理,由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县财政局承担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每年对奖励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在来年编制预算时调整(增加或减少)相应项目。对全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1次或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 2次以上的单位,以及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受到主管部门行政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的单位,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对虚报、冒领、骗取奖励的,以及受奖励单位不配合监督检查的,将取消或收回其当年奖励资金,并取消其两年内申报奖励的资格。
享受本措施所规定奖励的,可同时享受省、市相关奖励,但上级文件规定的奖励资金由县市区政府负担的除外。
本措施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国家、省、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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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华容县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
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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