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华)安监停供决[2017] 2—1号)
华容万顺矿业有限公司 :
因你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29个月,逾期仍没有办理延期手续,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本机关于2017年6月1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了责令停止生产的决定,你单位未执行以上决定,没有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为保障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自2017年6月20日14时30分起,对你单位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强制你单位履行决定。
你单位依法履行相关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本机关将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解除上述有关措施。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华容县人民政府或者岳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华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华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9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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