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1-31
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情况汇报
来源:华容县安监局   2017-05-30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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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2017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监管三司)及省、市安监局有关工作安排,我局从4月至5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汇报如下:

(一)开展了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风险排查管控

4月13日,我局全面摸排了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集中罐区,掌握了罐区基本情况及有关安全设施设备、监测监控、生产运行和安全管理等情况,建立了全县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信息台帐。

督促我县2家甲醇储存企业和相关使用企业开展了罐区安全风险评估,督促企业采取了降低风险措施,其中罐区周边有学校、幼儿园、养老院、交通、商业、以及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且风险不能降低的,责令企业采取停产整顿、转产、搬迁、关闭等强制性措施,比如目前我县溶剂油使用企业由诺卫安评公司正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评价。

(二)开展了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按照省、市局的有关要求,分综合、特种设备、罐区消防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和企业自查、执法检查、安办督查的方式,集中开展了罐区安全隐患排查。

督促企业每月做好了罐区安全隐患的自查自改,对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企业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对华容县金焰商贸有限公司和沱江新能源有限公司存在未按危险货物“四必查”的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设计诊断工作。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危险化学品罐区,督促企业聘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并将设计诊断的情况报送我局进行了备案。并按照罐区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化控制等进行设计复查审核,全面查找了由于设计不到位产生的隐患,提出的整改方案,及时治理隐患,保障罐区安全储存条件。特别是华容县三家液化气充装企业罐区存在的无资质经营的安全隐患问题,邀请了诺卫安评公司专家对罐区现场进行了安全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县级挂牌,并责令企业在年底前必须完成整改,凡是无法落实整改的,坚决取缔关闭。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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