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以下简称攻坚克难)综合整治提质提升,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开展非煤矿山攻坚克难的综合整治,整顿生产经营秩序,调整产业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淘汰落后产能,消除安全、环境隐患,促进矿石开采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消除非煤矿山的“一面墙”开采,彻底实行分层分台阶开采;
(二)所有矿山均依法依规配备或聘请技术人员,全面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28类设备和工艺;
(三)全县非煤矿山的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明显提高;
(四)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实现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重点攻坚整治任务
(一)深入推进整顿关闭工作
1、严格矿山总量控制。继续强力关闭规模小、服务年限短、隐患多的矿山,强制关闭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规模以下矿山。对列入关闭计划的非煤矿山,依法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关闭申请,县人民政府按程序做出关闭决定,吊销相关证照,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
2、积极推进资源整合。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5〕85号)要求,组建强有力的整合工作队伍,制定扎实有效的整合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和配套措施,重点抓好石伏矿 区、十里铺矿区、塔市译矿区和桃花山矿区的资源整合工作,严禁出现一证多点、非法挂靠等现象,切实打好重点矿区资源整合攻坚战。
3、建立健全整顿关闭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矿权新设、延期、扩界联合预审、会审工作机制,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小型非煤矿山正常退出机制。
(二)全面深化“打非治违”
1、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依法落实乡镇“打非”责任,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打击非法开采、超深越界开采、以采代建(探)等非法生产行为;重点治理图纸造假、图实不符、不按设计开采、不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十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2、建立健全“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打非机构,完善部门联动、巡查督查、举报奖励、通报约谈、严格追责等工作机制。
(三)深化关键环节专项整治,严防一般以上安全事故
深入开展露天矿山“一面墙”专项整治,严防坍塌事故。一要强制推行分台阶(分层)开采,所有露天采石场必须做到运输道路上顶、由上至下开采、超前剥离到位,严禁掏采,严禁在工作面形成伞檐、空洞。二要严格执行开采设计,开采顺序及开采参数必须按设计执行,确保台阶和边坡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各企业要在醒目位置装设开采顺序示意图和开采参数表(简称“一图一表”)。三要加强监测监控。要根据最终边坡的稳定类型、分区特点确定监测级别,并建立边坡监测系统,对坡体表面和内部位移、地下水位动态、爆破震动等进行定点定期观测,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最终边坡要长期监测。四要加强排土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按设计修筑防护设施,严格按设计排土,建立定期观测制度,发现异常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排土场边坡坍塌或形成泥石流造成安全事故。
(四)积极推进“五化”建设,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1、全面加强矿山开采规模化建设
⑴严格执行《湖南省主要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湘国土资发〔2015〕28号),督促企业实现规模化开采。现有矿山生产规模未达到最低标准的,必须通过资源整合、扩界、加大投入、加强技改等方式达到要求,否则不再办理采矿登记和安全生产许可等相关手续。
⑵积极推动一个矿体多个开采主体、开采范围及规模小、相邻开采相互影响的矿山整合重组,督促存在多个独立生产系统、相互开采存在隐患的矿山整合优化生产系统。
2、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⑴矿山企业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正规设计,履行设计审查、验收和行政许可手续,确保按设计建设和生产。
(2)露天矿山全面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和运输道路上顶。
(3)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改进及达标升级工作,鼓励企业不断提升档次,由低级标准化向高级标准化迈进。
(4)在实现全面达标的基础上,以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为重点,深化细化标准化工作,把企业达标标准细化到每个专业、系统,并推动岗位员工标准化作业。
3、全面加强矿山开采机械化建设
⑴积极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全面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
(2)鼓励采用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小断面采掘、运输机械设备。
(3)强制露天矿山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
4、全面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⑴鼓励非煤矿山依托安全避险及在线监测系统、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矿山进行数字化矿山建设。
(2)实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与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的联网。
(3)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安全法规标准数据库、隐患排查治理报送监管信息平台和预警发布信息系统、安全监管执法信息系统。
5、全面加强矿山安全管理科学化建设
⑴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非煤矿山企业要设立生产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机电、地质及测量、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至少配备一名采矿专业技术人员。没有条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矿山,必须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⑵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工作。非煤矿山企业要有规范的办公、学习培训及资料管理场地,制定并落实技术资料、管理资料等各项基础资料收集管理制度。
⑶加强企业图纸实测工作。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及时绘制矿山相关实测图纸,中大型矿山测绘上图工作每月至少一次,小型矿山每季度至少一次,且图纸要与实际相符。
⑷规范和完善技术管理。要加强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和实施管理,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补充。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的,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⑸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健全完善班组建制,落实班组长现场管理责任,大力推广现场安全确认制。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在重点部位、关键岗位设立相应的安全文化理念标语牌、警语牌、亲人寄语、事故案例、安全图片等,在有安全危害可能性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附近,设置体现安全文化理念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积极推进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和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把“精、细、实、严”落实到安全管理工作的每个环节。
⑹加强外包队伍的管理。严格按照《非煤矿山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62号令)的有关要求,严把资质及安全准入关,严格履行相关登记手续,严禁“以包代管”、层层转包。鼓励非煤矿山企业组建自己稳定的采掘施工员工队伍。
⑺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实行“三项岗位”人员统一题库考试,统一实操考试,严格实行80分合格线,严格做到考试不合格不发证不上岗。
⑻新进职工必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经培训考核合格,由师傅传帮带3个月以上方可独立上岗。
⑼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规范化。对查出的各项隐患企业应及时登记建档,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切实做到闭环管理。
⑽确保在明显位置挂牌公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危险有害因素、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治理和执法处罚等情况,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⑾加强检查考核,严防“三违”。建立完善企业日常检查考核制度,实行安全绩效工资,加大“三违”监督考核力度,采取必要的经济处罚或停工强制性学习等措施,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四、工作责任及主要攻坚措施
(一)成立华容县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黎朝晖任组长,范光武、胥建设、易立新为副组长,戴卓夫任办公室主任。县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林业局、水利局、公安局、工商局、工信局、电力局、交通局、交警大队、森林公安局、质监局、信访局、东山镇、三封寺镇、章华镇为成员单位。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将攻坚克难作为重点工作内容,建立健全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协调和考核,推动攻坚任务的落实。
(二)县安委办将成立督导组,对各负有矿山监管责任的乡镇和部门重点开展驻点督导。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通过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推动攻坚克难取得实效。
(四)县安委会将攻坚克难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2017年的实施步骤
全县非煤矿山攻坚克难综合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月1日-2月30日),各主要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煤矿山攻坚克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要意义、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
(二)攻坚克难整治阶段(3月1日至9月30日)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攻坚战期间实行定期调度、抽查、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县安委办将重点通报攻坚工作情况;对攻坚措施落实不力、应关未关、应停未停、应整未整、放低标准条件、任务进度严重滞后或事故超控的重点矿区责任乡镇和部门,按规定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并严格问责。
(三)总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2月30日)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联手互动、重拳出击”的原则进行攻坚克难专项整治验收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认真总结前两年攻坚克难工作,对照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领导,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攻坚克难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攻坚克难思想更统一、目标更明确、措施更有力、机制更完善、效果更明显。
(二)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非煤矿山整顿关闭、资源整合、打非治违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攻坚克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省委、省政府八条断然措施为总抓手,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入开展整顿关闭和攻坚克难工作。要强化法治观念,通过依法整顿,依法治安,严格执法,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设。
2017年1月25日
华容县2016-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攻坚克难综合整治工作部门和乡镇工作
职 责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矿山开采企业综合整治,严格查处无证(或无效证件)开采、超深越界、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等违法行为;查处私自买卖(出租)集体土地开矿等违法行为;查处矿山企业乱占滥用土地的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动态巡查。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对不达标的矿山企业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依法查处矿山企业严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督促被取缔、关闭的企业治理环境污染。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矿山开采企业的安全生产整治,组织安全生产设施验收。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依法作出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的行政处罚,并向县政府提出关闭名单;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依法关闭的矿山企业,及时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矿山安全生产进行监管、监察,查处各类违法生产案件,指导和督促消除安全隐患。
县水利局:负责督促矿山企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对水土流失治理不达标的矿山企业依法给予处罚;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企业采取强制措施;督促被取缔、关闭的企业恢复植被,治理水土流失。
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负责查处毁林和非法占用林地开采加工违法行为。
公安局:负责对无证(或失效证件)依法关闭的矿石企业停供民爆物品,依法收缴剩余民爆物品,吊销爆破作业许可证;执行整治指挥部下达民爆物品限量供应计划,为整治执法行动维持秩序,严厉打击各种“矿霸”等黑恶势力和暴力阻挠执法、聚众闹事等行为。
县交通局、交警大队:负责禁止各类无(套、假)牌、拼装、已达到报废标准、无行驶证、未缴纳交强险、未办理年检手续的机动车辆参与矿区营运;从严查处矿区营运车辆的无证驾驶、超限超载行为。
县工商局:配合对无照经营矿山企业的取缔;吊销被关闭矿山企业的营业执照。
县质监局:负责对矿石开采企业的机构代码进行清理,注销被关闭、取缔企业的机构代码证。
县工信局:负责对应关闭、取缔的矿石开采企业,依法依程序采取断电措施,并督促电力局落实到位。
县电力局:负责对应停产、关闭、取缔的矿石开采企业实实施断电(非经整治指挥部同意不得恢复供电)。
信访局:负责被整治企业人员上访的接访工作,做好解释、说明、宣传等工作。
责任乡镇:积极支持配合辖区内所有开采企业的整治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各类矛盾纠纷排查、突发事件处置、信访接待等社会维稳工作;协助、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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