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补助资金。
二、补助对象: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倒房户。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农户。
三、改造方式:新建或修缮加固。
四、补助标准(2016年):
(一)新建
1、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确需新建房屋且产权归村集体的,每户补助2.5-3万元。由亲属等第三方代建或联建,产权归亲属等第三方的,每户补助6000元。
2、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确需新建房屋的,根据农户经济状况每户补助1.5万-2万元。
3、贫困残疾人家庭、集成移民等其他重点帮扶对象,确需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
4、一般贫困户确需新建房屋,每户补助4000元。
(二)修缮加固
1、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帮扶对象修缮加固的,根据修缮程度,每户补助3千-1万元。
2、集成移民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5000元。
3、一般贫困户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3000元。
危房改造实际成本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建设成本予以补助。
补助对象因家庭状况极其特殊,自筹资金能力严重不足,确需提高补助标准的,由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核实后,可酌情提高补助标准。
五、条件审批及补助发放程序
农户向村(场)委会提出申请,村场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拟补助对象。
农户按要求进行改造,验收合格的,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农户账户。
六、农户需要提供的资料
1、农户申请表;
2、相片3张,即农户在改造前、改造中和改后房屋前的相片;
2、农户身份证、贫困类型证明(五保证、低保证等)及银行卡的复印件。
七、验收不合格的几种类型:
1、农户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或住房条件满足的农户;
2、改造后房屋面积超标或建设成本超规定的;
3、不符合建设规划、建筑风貌及工程质量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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