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2016年度保障房分配细则
为切实做好今年保障房分配工作,保障城镇稳定就业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规范保障房的分配,根据《华容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暂行办法》(华住保办〔2014〕1号)并结合目前保障房申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保障房分配对象:
年满十八周岁,有稳定劳动就业关系的中低收入,无产权房对象,可在户口所在地街道(社区)申请保障房。其他乡镇范围内保障房分配参照执行。
二、保障房分配原则:
根据目前保障房房源供不应求的实际情况,保障房分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排队轮候的原则。
三、保障房分配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产权房(包括农村住房);
2、申请人应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人家庭年均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
4、申请人有固定工作单位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并提供社会养老保险三年以上的缴纳证明;
四、保障房申请审核程序:
章华镇住房保障办根据各街道(社区)已申请保障房排序对象(公示名单为准),按待分配房源数量分街道(社区)确定名单,组织入户调查。
对名单确定的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名单,通过街道(社区)予以公示。根据保障房建设进度确定摇号时间;
县住房保障中心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采取摇号配租形式组织楼层房号抽签。抽签摇号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以及新闻媒体参加,接受社会监督。摇号过程由县公证处全程监督并出具公证书,配租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时间安排
8月10日至9月30日,章华镇住房保障办公室组织入户调查,发放部门单位查询审核表,确定保障房资格入围对象;
10月8日至20日,参加楼层房号抽签对象公示;
10月底,楼层房号抽签。
六、部门职责
1、县住房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房分配工作,县房产、民政、人社、国土、市场和质量监督、交警、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章华镇及各街道(社区)各司其职做好保障房分配工作。
县房地产管理局对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房屋产权情况进行审核(含住房转让信息查询);
民政部门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情况出示证明(灵活就业人员);
人社部门对申请对象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工资收入情况进行审核;
县国土部门对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土地产权产籍情况进行查询审核;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部门对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情况进行查询审核;
县交警车辆管理所对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是否有车辆信息进行查询审核;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申请对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查询审核(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街道(社区)应对申请保障房对象递交的相关材料认真审查,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加强社会监督,要及时对申请对象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保障房申请的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查处,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投诉电话为2272922、4130891),欢迎社会各界对保障房分配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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