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解决我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施好2016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计划,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责任
做好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我们要站在对广大中低收入群体高度负责的角度,严格依照开展此项工作的工程程序,做好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县房地产局将发放户数、金额及时分配给城关镇及各相关乡镇,具体发放工作由城关镇及相关乡镇负责。
(二)租赁补贴发放的对象及条件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华容县常住居民非农业户口;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40%的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5、未享受以下购房优惠政策:①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②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③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④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⑤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6、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三)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1、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以户为单位,按照家庭人口、家庭经济状况、住房现状等情况进行确定。
2、补贴标准为:每季度每户补贴300元。
3、家庭人口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配偶、子女、父母,具体以户口簿为准。
(四)租赁补贴发放程序
1、宣传发动
县住房保障办公室联合城关镇住房保障办公室和各街道(社区)做好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宣传工作。采取广播宣传、张贴宣传单、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将中央、省、市有关住房保障会议精神传达到居民心中,让这项惠民政策深入民心,把党的温暖送到低收入群体心中,促进社会和谐。
2、申请。凡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应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区)领取《华容县住房租赁补贴申报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同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申请报告;
②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③工作单位或街道(社区)出具的家庭人口及现住房证明;
④其它有关证明。
以上证件需核实原件,提交复印件作审批附件,报住房保障办公室备案。
3、审批。各街道(社区)对申报人的户籍、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各街道(社区)进行初审后报城关镇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批,并监督街道(社区)按时发放租赁补贴存折(其他乡镇由户口所在乡镇进行审核)。
4、公示。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城关镇住房保障办公室、街道(社区)采取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其他乡镇由户口所在乡镇进行复核)。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正式租赁补贴发放对象。
5、发放。各街道(社区)租赁补贴对象确定后,由县住房保障办公室汇总填写《华容县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花名册》,房产局财务室派专人依照花名册名单将租赁补贴款转帐到指定银行的专户上,再由银行分户打入租赁补贴对象指定银行存折上。城关镇住房保障办公室统一领取银行存折分发给街道(社区),并督促街道(社区)及时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其他乡镇由户口所在乡镇统一领取银行存折进行分发),本人带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领取补贴金,不得代领、冒领。县住房保障办公室资料员不负责打卡发放。
6、归档。县住房保障办公室要联合城关住房保障办公室及各相关乡镇、街道(社区)做好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动态管理。认真搞好检查和督查,同时按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分街道(社区)、逐户建立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
7、回访和动态调查。每一批租赁补贴款发放工作结束后,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保障对象进行回访和动态调查。一是检查租赁补贴存折是否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二是调查上一批保障对象是否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条件,已不符合条件的必须退出保障范围。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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