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办发〔2017〕5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华容县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
华容县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奖励
暂 行 办 法
为鼓励和引导全县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提升服务水平,激活金融市场,促进经济金融的互利共赢、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包括县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工商银行华容县支行、农业银行华容县支行、中国银行华容县支行、建设银行华容县支行、农业发展银行华容县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华容县支行、华融湘江银行华容县支行、湖南华容农村商业银行、湖南华容星龙村镇银行;保险公司指凭湖南保监局或上级政府的函文并报县政府金融办备案的驻县保险机构。
二、组织领导。考核工作由县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县级领导牵头,县政府办具体负责,县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华容县支行、财政局、税务等部门单位全力支持配合,分年度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
1、贷款增幅(20分)。各银行年末贷款余额(含核销部份)增幅达到15%的计基准分20分。增幅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计1分,加分不超过20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减1分,扣完基准分为止。
2、贷存比(15分)。达到全市年末平均存贷比的计基准分15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计0.5分,加分不超过15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减0.5分,扣完基准分为止。农业发展银行华容县支行计最高分值。
3、税收增幅(15分)。各银行本年度缴纳的税收总额达到上年度缴纳基数的计基准分15分。增幅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计0.5分,加分不超过15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减0.5分,扣完基准分为止。
4、支持融资平台建设(10分)。各银行主动对接政府融资平台,支持重大项目建设。计算标准为:各银行向政府融资平台融资金额÷全县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总额×10=实际得分。
5、支持园区企业发展(10分)。各银行要加大对工业园园区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计算标准为:各银行向园区企业投放金额÷全县园区企业融资总额×10 =实际得分。
6、支持现代农业发展(10分)。各银行要加大对全县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支持“三农”发展。计算标准为:各银行向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投放金额÷全县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融资总额×10 =实际得分。
7、不良贷款核销(10分)。各银行要积极争取不良贷款核销指标,优化信贷资产结构。计算标准为:各银行不良贷款核销金额÷全县不良贷款核销总额×10 =实际得分。
8、工作评议(5分)。县人民政府每年组织部份乡镇、县直单位负责人和企业代表对各银行工作进行民主评议,测评结果为优秀的计5分,合格的计3分,不合格的计0分。
9、综合情况(5分)。根据各银行信访维稳、计划生育、会风会纪、材料上报等综合计分。
10、金融创新。各银行要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群众提供贴心的金融服务。每创新一个金融产品且成效明显的加计2分;每新增一个营业网点(含自助)加计3分;县人民政府行文通报表扬一次加计3分。
(二)保险公司
1、保费增幅(20分)。各保险公司年度保费收入增幅达15%的计基准分20分。增幅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计1分,加分不超过2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减1分,扣完基准分为止。
2、税收增幅(20分)。各保险公司本年度缴纳的税收总额达到上年度缴纳基数的计基准分20分。增幅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计0.5分,加分不超过2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减0.5分,扣完基准分为止。
3、优质服务(20分)。各保险公司要积极主动服务,给付、理赔足额、及时,群众满意度高的计基准分20分。出现给付、理赔纠纷的,每一例扣5分,扣完基准分为止。
4、规范经营(30分)。开展素质教育,员工职业素养高,无恶意竞争和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做到应保尽保的计基准分30分。因欺骗诱导消费者而出现投拆和纠纷的,每一例扣10分;出现拒保的每一例扣10分,扣分基准分为止。
5、工作评议(5分)。县人民政府每年组织部份乡镇、县直部门单位负责人和企业代表对各保险公司工作进行民主评议,测评结果为优秀的计5分,合格的计3分,不合格的计0分。
6、综合情况(5分)。根据各保险公司信访维稳、计划生育、会风会纪、材料上报等综合计分。
7、保险创新。各保险公司要加强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群众提供贴心的保险服务。每创新一个保险产品且成效明显的加计3分;每新增一个营业网点加计5分;县人民政府行文通报表扬一次加计5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县政府按年末贷款余额增量的0.5‰和税收增量的1%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奖金分配方案由县政府金融办制订,按程序报县政府审定。
(二)奖项设置
(1)综合奖:
①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特殊贡献奖(1个),由县政府根据当年金融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设立。
②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贡献奖(3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排名前三名。
(2)单项奖:
①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政府融资平台发展奖(1个);
②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园区企业发展奖(1个);
③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奖(1个);
④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核销奖(1个);
⑤保险公司优质服务奖(1个)。
(三)县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华容县支行负责做好联络、管理和服务工作,不参与考核评比。
(四)上述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各单位科技业务和管理人员。
(五)县政府将各金融机构的考核打分和排名情况,在全县三级干部会议上书面公开,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奖励资格:
1、出现重大金融案件或经营风险的。
2、年末贷款余额增幅或保费收入增幅低于5%的。
3、被县政府通报批评的。
4、工作评议为不合格类的。
七、考评依据及相关事项说明。
(一)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数据;
(二)人民银行华容县支行提供的信贷统计报表;
(三)各金融机构提供的年度统计报表;
(四)县税务部门提供的税收表报。
八、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县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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