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DR-2017-01001
华政办发〔2017〕18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园区中小工业企业“助保贷”业务风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华容县园区中小工业企业“助保贷”业务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华容县园区中小工业企业“助保贷”业务风险
补偿暂行办法
为促进我县园区中小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优势产业快速发展,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抵押物不足等问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金融机构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总体原则
按照“政府有作为、银行作让利、企业得实惠、风险可控制”的总体要求,坚持“自愿缴费、有偿使用、风险共担、利益同享”的原则,组建具有为中小工业企业融资担保功能的“风险补偿基金”,帮助解决中小工业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即通过政府出资和企业缴纳风险金,组建“风险补偿基金池”,银行在按规定降低担保要求和适当降低利率的情况下,以不超过“风险补偿基金池”资金总额10倍的资金量对已进入“风险补偿基金池”的园区中小工业企业发放贷款。
二、组织机构
成立华容县园区中小企业“助保贷”业务管理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主管工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工信局、工业园管委会、国土资源局、房产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审计局、监察局、人民银行、公安局、法院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助保办”),办公地点设华容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由县工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工信局、工业园管委会、财政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企业申请“助保贷”业务资格审查、贷款用途初审、银行“风险补偿基金”专户检查、风险代偿核实等日常工作。工作经费从“风险补偿基金”专户所获利息中列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17年度由财政安排开办经费)。
三、助保金风险池的组成
“风险补偿基金池”资金由以下部分组成:
1、企业缴纳的风险金。对纳入风险补偿基金池提供增信的授信企业,每年按实际贷款额度的1.5%缴纳风险金。风险金由合作银行在每笔贷款的每个放贷年度期初(按实际放贷时间计算)一次性收取,直接缴入风险补偿基金专户,不予退还。
2、县财政安排支持园区中小工业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第一期安排1000万元。
3、上级部门给予的政策扶持资金。
四、助保金的管理
1、设立专户。助保办作为“风险补偿基金”的运作主体,在合作银行开设“风险补偿基金”专户,资金仅限于为“助保贷”业务的风险债务提供代偿,实行受托运作、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到期清算。
2、严格审查。助保办和合作银行均独立运作贷款审核业务。助保办根据企业申请,对企业申请资格、企业经营内容、资金使用方向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向合作银行出具推荐函及相关资料,建议合作银行予以办理“助保贷”业务。合作银行针对助保办推荐的企业,开展项目调查、风险评估和流程审批,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3、强化监管。合作银行和助保办共同负责对授信企业的日常贷(保)后续管理,加强信贷资金流向、使用的跟踪和监督,确保信贷资金用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合作银行于每月15日前向助保办报送“助保贷”的贷款月报表。合作银行和助保办要互通信息,一旦授信企业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的,双方要及时研究处置对策,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五、“助保贷”的放款
(一)申请对象
县“助保贷”业务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助保贷”业务重点扶持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每半年公开遴选一次入池企业。进入“重点扶持中小企业池”名录中的园区工业企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贷款通则》和合作银行授信管理的基本要求;
2、无工商、税务、质量、征信、安全、司法等不良记录,成长性良好;
3、同意履行助保办和合作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用途
“助保贷”贷款主要用于园区中小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特殊情况可少量用于补充企业季节性采购流动资金。
(三)申请程序
进入“重点扶持中小企业池”名录中的园区中小工业企业因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需求申请“助保贷”贷款的,先向助保办提出申请,由助保办对资金用途进行核实,确实用于企业自身发展的,再向合作银行推荐,由合作银行按规定程序予以办理贷款。
(四)贷款额度
单一企业的“助保贷”贷款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特别重大的项目,经合作银行和县“助保贷”业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查同意,贷款总额可以适当上调。
(五)企业抵押担保
1、不动产资产抵押,包括产权清晰的土地、厂房、住宅等。
2、使用退税等政策性补助款抵押。贷款前,由贷款银行、借款企业和退税款管理部门3方签订合同,到期退税款直接汇入贷款银行指定账户。
3、其他资产抵押。
(六)贷款利率及期限
银行向企业发放的贷款利率,通过对企业评级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3倍。
贷款期限: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不超过1年,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不超过3年。贷款可一次授信,分期使用。
(七)企业诚信问题
企业申请“助保贷”后出现诚信问题,中止其“助保贷”业务,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六、贷款风险防范及抵押资产处置
(一)风险补偿基金的调整
助保办于每年一季度末,根据上一年度业务发展情况和基金使用情况,提出调整风险补偿基金额度的建议,报县政府审批。
(二)风险补偿基金的使用
对纳入风险补偿基金增信的信贷业务如发生逾期,逾期30天或逾期未满30天但将跨年度,借款单位无力偿还欠款时,由助保办联合银行进行催收,在下列情况下,使用风险补偿基金:
1、贷款逾期催收无果,银行正式走司法诉讼程序时,经“助保贷”业务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用风险补偿基金按30%比例垫偿逾期欠款,后续依法催讨和追偿的资金,优先归还风险补偿基金。
2、通过司法程序最终不能收回的贷款,启动风险补偿程序,由风险补偿基金承担损失的80%,银行承担损失的20%。
七、助保金的退出
(一)清算退出。风险补偿基金存续期限暂定3年,实施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政策到期或合作到期不再延续时,对风险补偿基金进行清算。经县财政、审计、工信等部门结算,报县政府同意后,从银行专户退出财政资金。
(二)风险退出。当风险补偿基金代偿后,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余额少于贷款余额10%时,应尽快将风险补偿基金补充到位。如在15日内未能补缴到位,合作双方均可提出终止本项合作。
八、附则
(一)县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和使用的审查监督。
(二)本办法由县助保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助保办与合作银行具体协商确定,重要事项报县园区中小工业企业“助保贷”业务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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