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办事程序:
1、受理、采样监测
2、审核、检验检测报告
3、审批发证(或换证、复核)
申报材料:
1、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事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工商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3、生活饮用水生产经营场所建设项目含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意见书;
4、生活饮用水生产场所建筑平面图及工艺流程布局图;
5、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
6、生活饮用水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7、生活饮用水生产原料、生产加工工具和有关用品检验合格证明;
8、水源水质检测报告单;
9、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审批条件:
1、有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取水点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处无垃圾、粪便及其它污染源;水源有防护设施,有警告标志;
2、使用的建材、管材、阀门、纱石必须符合国家级水产品卫生要求及标准;
3、生产场地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储水池、过滤池、循环池、清水池及水消毒处理设施等;
4、生活饮用水企业自身管理制度健全。制定各项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并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合格的卫生管理人员;
5、制水人员必须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
法律依据: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第三条
2、《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3、《生活饮用水集中式和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四条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符合要求每阶段5个工作日)
注: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收费说明:
卫计部门暂停征收如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卫生监督管理收费中的证照工本费
(2)发放卫生许可证现场审评费
收费依据:
湘发改价费[2014]1119号和《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2016〕10号)
服务地址及联系电话:
华容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华容县解放东路21号(南门市场)0730-4286128
政务中心卫计窗口:4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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