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1-31
社会抚养费征收
来源:华容县卫计局   2017-09-25 13:56
浏览量:1 | | | |

简要办事程序:

1、立案2、调查取证3、提出征收标准建议4、审批

5、备案6、下达告知书7、作出征收决定8、执行

9、结案10、公开

申报材料:

1、调查笔录

2、相关证明材料。

审批条件:

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公民,实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县卫计局成立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审批领导小组,征收入库金额由六人(计生办主任、乡镇卫生计生执法所所长、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分片负责人、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分管的副局长、卫计局局长)共同签名,统一把关。

拟按照二至三倍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由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法规股长审核,同意后,在《征收社会抚养费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卫计局印章;拟按照四倍以上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由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审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局长在《征收社会抚养费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卫计局印章。

法律依据: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第三十七条

承诺时限:无

收费说明:

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镇居民以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2007年9月29日前的违法生育人员,未征收或征收不到位的,必须足额征收。2007年9月29日后的违法生育人员必须严格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二)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三)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四)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五)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六)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未报告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六至八倍征收;

6、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七)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养一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八)因施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谎报婴儿死亡及遗失、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征收标准:

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镇居民以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2007年9月29日前的违法生育人员,未征收或征收不到位的,必须足额征收。2007年9月29日后的违法生育人员必须严格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二)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三)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四)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五)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六)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未报告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六至八倍征收;

6、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七)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养一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八)因施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谎报婴儿死亡及遗失、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收费依据: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实施办法

华容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服务地址及联系电话:

华容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华容县解放东路21号(南门市场)0730-4286128

政务中心卫计窗口:4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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