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机构:华容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分中心
二、项目名称: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
三、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四、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
五、审批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六、必备申请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资金证明,建筑安全等;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复印件;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复印件;
6.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简化后无须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简化了举办人筹备设立的申请程序,由乡镇中学同意布局,学校业务副校长上交筹设情况报告。
七、办理流程:
1.受理:(1天)受理股室:职成股,负责人:李俊,承办人:高毅;盖《华容县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章,发受理函。
2.审核:(5天)负责股室:职成股,负责人:李俊,承办人:高毅;相关股室人员审核申报资料、现场实地评估、专家委员会评议;相关股室参与人员及评议专家签名;盖《华容县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章。
3.决定:(3天)负责股室:职成股,负责人:李俊,承办人:高毅;评议结果报局长办公会审核;审核通过或者不通过;分管副局长刘奉良签发文件,打印办学许可证,盖《华容县教育局》章。
4.发证:(1天)发证单位:职成股,承办人:高毅,审核通过下发办学许可证,审核不通过的书面说明理由。
八、收费标准、依据、性质:
不收费。
九、法定办理时限(工作日):66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2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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