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教体通〔2016〕58号
各乡镇中学(注滋口中心小学)、县直相关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办学许可证的范围和对象
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
二、办理换证手续需上交的材料
1.华容县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证登记表(见附件);
2.原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学校的用地、校舍产权证明,若租用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和所有人权属证明;
4.校舍消防安全证明或消防备案回执凭证;
5.校舍建筑安全质量检测鉴定报告;
6.校长(园长)、教师的相关证件:园长证、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7.非企业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食堂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无食堂可不上交)。
三、换证工作要求
1.换证学校应在办学许可证到期前15天向教育体育局职成股提交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教育体育局在接到换证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对换证学校进行审核、实地评估,原则上按照“华教通〔2014〕33号”文件精神执行;三年中有两次年检被评为先进单位的免实地评估程序。
3.经评估合格者,重新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对存在问题较大的学校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颁发办学许可证,仍不合格的取消办学资格。办学许可证到期前,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换证申请的,视为自愿终止办学,办学许可证作废。
附件:华容县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证登记表
2016年7月19日
华容县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证登记表
学校名称 |
|
||||
学校地址 |
|
||||
许可证号 |
|
||||
举 办 者 |
|
联系电话 |
|
||
校长(园长) |
|
教师资格证编码 |
|
||
园长证编号 |
|
办学内容 |
|
||
办学形式 |
|
招生对象 |
|
||
批准文号 |
|
批准时间 |
|
||
发证时间 |
|
有效期限 |
|
||
年检结论 |
|
消防许可编码 |
|
||
房屋安全编码 |
|
法人证编码 |
|
||
证书编码 |
|
举办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
|
||
乡镇管理机构意见 |
分管负责人(签名): 校长(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
||||
法制安全股意见 |
股长(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
||||
职 成 股 意 见 |
股长(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
||||
局 分 管 领导意见 |
分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