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教通【2014】33号
各乡镇中学(城关中心小学)、各民办学校:
现将《华容县民办普通初中类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华容县民办普通小学类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华容县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华容县民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华容县民办普通初中类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
一、举办者条件
(一)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
(二)个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且行为规范,遵章守纪。
二、办学规模条件
(一)校园:1、必须是自有、固定、独立、相对集中的校园;2、学校选址在位置适中、地势较高、地质条件较好、远离污染源、环境适宜的安全地段;3、校园规划应功能齐全,布局设计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达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整体协调。同时也应当适应和符合初中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有利于学生和教师学习、工作、交往,确保师生安全为宗旨,最大限度地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4、占地面积不少于35亩,生均占地面积城市不低于15.74平方米,农村不低于19.2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7.9平方米。
(二)规模能力:每个年级应不少于4个平行班,年招生不少于200人。
(三)规划:符合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
三、办学方向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坚持初中教育为高一级学校输送人才和经济建设培养人才的宗旨,有明确的近期与长远办学目标和规划。
(二)有明确的办学规章、管理体制,明晰责权,且章程中突出服从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与监督,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四、组织机构条件
(一)机构设置: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应按规模设置分管教学、学生、后勤等工作机构,规模较大的学校应设学科组、年级组。
学校应建立健全校长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至少每学年召开一次会议;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学校须建立健全部门岗位责任制。教务、学生、后勤等工作部门以及年级组、学科组、图书馆、实验室、档案室等都要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和责任人。
(二)班子建设:应配备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热爱熟悉教育工作的专职领导班子。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年以上教育管理、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且具有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70岁。
五、教学设施条件
(一)教室:教学楼不超过五层,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标准教室,前后有黑板,有讲台,且采光好,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12平方米。
(二)课桌、椅: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课桌、椅。
(三)运动场地:生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3.3平方米。
运动场地 类别 |
初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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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班以下 |
24班 |
30班以上 |
|
|
田径场 |
300米(环形) 1块 |
300米(环形) 1块 |
300米-400米(环形)1块 |
|
篮球场 |
2 |
2 |
3 |
|
排球场 |
1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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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体操区 |
100平方米 |
150平方米 |
200平方米 |
(四)办公条件:有相适应的行政办公室、教师备课室,而且有与教职员工相匹配的配套办公桌椅。
(五)教学设施:学校应有有理、化、生实验室,音乐、美术教室,有体育活动室(馆)、综合档案室等公共教学用房,有具备51台电脑的计算机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实验室(可由具有视听功能的计算机室代替)。理、化、生实验室达到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有关功能、面积、间数、建筑、环境、布置、固定设施、实验室设备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教学仪器配备达到《湖南省普通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的“基本要求”;按照教育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湖南省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要求配备音体美器材;信息技术教育设备能基本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每15名学生有一台电脑,开通校园网,实现“校校通”、“班班通”。
六、师资队伍条件
(一)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总量不低于1:13.5;教师应具有教师任职资格证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专职教师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60%,专任教师不低于教师总数的80%,中青年教师应占教师总数的85%以上;聘任教职工,应签订聘用合同,招用其他工作人员,应订立劳动合同。
(二)高级职称达10%以上,中、高级职称达35%以上。
(三)须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七、图书资料条件
(一)有独立的图书室,生均藏书25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学科教学参考资料、工具书和报刊,并承诺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1%。
(二)有教师和学生阅览室,50个以上阅览坐位。
八、生活设施条件
(一)学校应拥有满足师生就餐的食堂,且供应热水、开水,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寄宿制学校应有满足学生寄宿需要的宿舍。
食堂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距污染源25米以上,设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加工操作间使用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食堂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装修的墙裙,食堂地面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装修,食堂配有足够的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以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生均食堂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宿舍配备有相应的床位,宿舍内设有厕所、盥洗设施,宿舍设室外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不超过30米,并设有路灯,生均宿舍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二)教学楼每层设厕所,女厕满足每15人有一个蹲位,男厕满足每30人有一个蹲位,每40人设1米长的小便槽。
(三)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卫生室建筑面积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按照《湖南省中小学生卫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镊子、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锅等。
(四)所有教学、生活设施须经消防部门检查认可。
(五)生均绿化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
九、教学管理条件
(一)专业设置符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规定。
(二)教学大纲、计划及教材使用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三)坚持学生在校活动总量不超标,不统发规定以外的学习资料,节假日不成建制补课,平均班额不超过50人。
十、财务管理及经费保障条件
(一)开办经费:1000万元以上。
(二)经费保障:要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个人办学的要有1000万元以上资产的担保人担保,单位办学的要有主办单位相应经费的经济责任承诺。
(三)财务制度: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人员与校长实行亲属回避。
(四)财务人员:会计人员要取得相应任职资格(会计证、大专以上财会及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会计和出纳分设。
华容县民办普通小学类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
一、举办者条件
(一)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
(二)个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且行为规范,遵章守纪。
二、办学规模条件
(一)校园:1、必须是自有、固定、独立、相对集中的校园;2、学校选址在位置适中、地势较高、地质条件较好、远离污染源、环境适宜的安全地段;3、校园规划应功能齐全,布局设计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达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整体协调。同时也应当适应和符合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有利于学生和教师学习、工作、交往,确保师生安全为宗旨,最大限度地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4、占地面积不少于30亩,生均占地面积城市不低于18.1平方米,农村不低于22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7.4平方米。
(二)规模能力:每个年级应不少于2个平行班,年招生不少于90人。
(三)规划:符合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
三、办学方向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坚持小学教育为高一级学校输送人才和经济建设培养人才的宗旨,有明确的近期与长远办学目标和规划。
(二)有明确的办学规章、管理体制,明晰责权,且章程中突出服从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与监督,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四、组织机构条件
(一)机构设置: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应按规模设置分管教学、学生、后勤等工作机构,规模较大的学校应设学科组、年级组。
学校应建立健全校长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至少每学年召开一次会议;充分发挥工会、少先队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学校须建立健全部门岗位责任制。教务、学生、后勤等工作部门以及年级组、学科组、图书馆、实验室、档案室等都要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和责任人。
(二)班子建设:应配备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热爱熟悉教育工作的专职领导班子。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年以上教育管理、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且具有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70岁。
五、教学设施条件
(一)教室:教学楼不超过四层,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标准教室,前后有黑板,有讲台,且采光好,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15平方米。
(二)课桌、椅: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课桌、椅。
(三)运动场地:生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2.3平方米。
运动场地 类别 |
小 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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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班以下 |
24班 |
30班以上 |
|
|
田径场 |
200米(环形) 1块 |
300米(环形) 1块 |
300米-400米(环形)1块 |
|
篮球场 |
2 |
2 |
3 |
|
排球场 |
1 |
2 |
2 |
|
器械体操区 |
200平方米 |
300平方米 |
300平方米 |
(四)办公条件:有相适应的行政办公室、教师备课室,而且有与教职员工相匹配的配套办公桌椅。
(五)教学设施:学校应有音乐、美术、劳动技术教室,有体育活动室(馆)、综合档案室等公共教学用房,有具备46台电脑的计算机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实验室(可由具有视听功能的计算机室代替)。教学仪器配备达到《湖南省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的“基本要求”,按照《湖南省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湖南省中小学生卫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及教育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要求配备音体美器材;信息技术教育设备能基本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应有每15名学生有一台电脑,开通校园网,实现“校校通”、“班班通”。
六、师资队伍条件
(一)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总量不低于1:19;教师应具有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师范类专科或非师范类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专职教师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60%,专任教师不低于教师总数的80%,中青年教师应占教师总数的85%以上;聘任教职工,应签订聘用合同,招用其他工作人员,应订立劳动合同。
(二)小学高级职称达40%以上。
(三)须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七、图书资料条件
(一)有独立的图书室,生均藏书20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学科教学参考资料、工具书和报刊,并承诺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1%。
(二)有教师和学生阅览室,50个以上阅览坐位。
八、生活设施条件
(一)学校应拥有满足师生就餐的食堂,且供应热水、开水,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寄宿制学校应有满足学生寄宿需要的宿舍。
食堂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距污染源25米以上,设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加工操作间使用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食堂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装修的墙裙,食堂地面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装修,食堂配有足够的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以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生均食堂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宿舍配备有相应的床位,宿舍内设有厕所、盥洗设施,宿舍设室外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不超过30米,并设有路灯,生均宿舍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二)教学楼每层设厕所,女厕满足每15人有一个蹲位,男厕满足每30人有一个蹲位,每40人设1米长的小便槽。
(三)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卫生室建筑面积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按照《湖南省中小学生卫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镊子、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锅等。
(四)所有教学、生活设施须经消防部门检查认可。
(五)生均绿化面积不低于0.5平方米。
九、教学管理条件
(一)专业设置符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规定。
(二)教学大纲、计划及教材使用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三)坚持学生在校活动总量不超标,不统发规定以外的学习资料,节假日不成建制补课,平均班额不超过45人。
十、财务管理及经费保障条件
(一)开办经费:800万元以上。
(二)经费保障:要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个人办学的要有800万元以上资产的担保人担保,单位办学的要有主办单位相应经费的经济责任承诺。
(三)财务制度: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人员与校长实行亲属回避。
(四)财务人员:会计人员要取得相应任职资格(会计证、大专以上财会及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会计和出纳分设。
华容县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
一、举办者条件
(一)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
(二)个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且行为规范,遵章守纪,有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经历和专科以上学历。
二、办园规模条件
(一)园舍:必须有独立院落的园舍,场地稳定。应设置在日光充足,周围空气、水源、噪音等环境条件符合环保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园舍建设应当符合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标准。园舍安全、美观,整体布局合理、通透,按功能分区,管理方便,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占地面积不少于3亩,建筑面积不少于1800平方米。
(二)规模能力:必须有90人以上的办园规模能力,分大、中、小三个类型班。
(三)规划:符合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
三、办园方向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坚持幼儿教育为早期教育的宗旨,有明确的近期与长远办园目标和规划。
(二)有幼儿园组织章程、管理体制(应有卫生保健制度、安全防护制度),明晰责权,且章程中突出服从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与监督,保证办园质量。
四、组织机构条件
(一)机构设置:幼儿园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园长依法独立行使幼儿园保教管理和行政管理职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包括行政、教学、财务、学生管理机构,且分工明确。建立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重大事项由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决议,加强民主管理与监督。
(二)班子建设:应配备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热爱熟悉学前教育工作的专职领导班子。园长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毕业程度,且有3年以上从事学前教育管理方面的经验,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表现良好,非国家单位现职工作人员。
五、幼儿园设施条件
(一)幼儿活动室:幼儿园每班应有活动室、寝室和盥洗室,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50、50、15平方米,活动室、寝室共用的,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寝室内有适合幼儿使用并符合卫生及安全要求的床铺设备,原则上每人一床。盥洗室设施完善。
(二)课桌、椅、床铺:有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课桌、椅子、床铺,幼儿一桌一椅一床,不得使用双层床铺。
(三)活动场地:有适合幼儿活动的体育器材和大型玩具,生均户外活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并创造条件开辟沙地、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
(四)办公条件:有相适应的行政办公室、教师备课室,而且有与教职员工相匹配的配套办公桌椅。
(五)活动设施:应有适合幼儿使用、符合卫生及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包括玩具架,以及必要的乐器、电教设备等。幼儿园的教玩具应按《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室外大型玩具至少能保证两个班同时使用。有一定数量的自制玩具。教玩具使用率高。
六、师资队伍条件
幼儿园应按国家颁发的编制标准配备工作人员。全日制幼儿园力争每班2教1保,寄宿制幼儿园力争每班2教2.5保。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并忠于职守。幼儿园教师应当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具有幼师资格证书。幼儿园保育员、保健人员、医务人员、食堂工作人员、财会人员等应当具有相关岗位资质。
七、图书资料条件
幼儿园应配备各类保教理论与实践书籍,定期补充。有配套的教师用书、教学图片、音带、幼儿操作材料和幼儿图书。
八、生活设施条件
(一)食堂应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且供应热水、开水。食堂应距污染源25米以上,设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加工操作间使用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食堂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装修的墙裙,食堂地面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装修,食堂配有足够的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以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二)有适合幼儿使用的冷热淋浴设施、洗衣间、隔离室等。
(三)必须设立卫生室,卫生室建筑面积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幼儿园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配备基本医疗设备。
(四)所有教学、生活设施须经消防部门检查认可。
(五)生均绿化面积不低于0.5平方米。
九、教育管理条件
(一)幼儿园应遵循《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为幼儿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二)幼儿园应按照学期、月、周和日科学地制定幼儿园教育教学计划,根据幼儿年龄特征和季节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一日活动。
(三)幼儿园应切实加强保教工作。园长、分管保教工作的副园长要深入班级指导保教工作,下班次数原则上园长每周不少于3次,分管副园长每天不少于1次。
(四)幼儿园应加强保教研究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以园为本的保教研究制度,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保育和教育研究活动。幼儿园应加强教师间的学习与交流,做好备课、听课和评课等工作。
(五)幼儿园应加强与幼儿家庭的联系,建立教师与家长间的教育伙伴关系,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认真分析、吸收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六)幼儿园应密切同社区及村镇的联系与合作,开发和利用周边环境中的教育资源,整合课程,有目的、有计划开展各项教育活动,拓展幼儿学习空间。
十、财务管理及经费保障条件
(一)开办经费:500万元以上。
(二)经费保障:要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个人办学的要有500万元以上资产的担保人担保,单位办学的要有主办单位相应经费的经济责任承诺。
(三)财务制度: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人员与校长实行亲属回避。
(四)财务人员:会计人员要取得相应任职资格(会计证、大专以上财会及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会计和出纳分设。
华容县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一、举办者条件
(一)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
(二)个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且行为规范,遵章守纪。
二、办学规模条件
(一)校园:必须是相对独立、集中的校园(租赁场地租赁期限必须是五年以上),按功能区域合理布局,安全卫生,周围环境好。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
(二)规模能力:具备有200人以上(个性化辅导有100人以上)的办学规模能力。
(三)规划:符合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
三、办学方向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坚持为社会主义培养人才的宗旨,有明确的近期与长远办学目标和规划。
(二)有明确的办学规章、管理体制,明晰责权,且章程中突出服从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与监督,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四、组织机构条件
(一)机构设置: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应按规模设置分管行政、教学、学生、后勤等工作机构,且分工明确。
(二)班子建设:有与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校长应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热爱熟悉教育工作,具备5年以上教育教学、3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中级以上职称、专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70岁,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表现良好。未经批准,行政事业单位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公民不得同时兼任两个及以上培训机构的校长。
五、教学设施条件
(一)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室,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15平方米。
(二)有与办学规模、办学内容相适应的教学设施。
(三)有相适应的行政办公室、教师备课室,而且有与教师相匹配的配套办公桌椅,5台以上办公用电脑,开通局域网。
(四)有与所开专业课相适应的实验设备,实习场地;计算机及相关专业的应有30台以上适用教学的电脑和配套机房;外语专业的应有26座以上的语音室1间。
(五)有供学生收看的大彩电,有相适应的活动场地和设施。
六、师资队伍条件
有一定数量与培训项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熟悉教学业务的专兼职教师,均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专任教师本科学历占60%。未经批准,行政事业单位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在培训学校任教。
七、生活设施条件
(一)有6个蹲位以上的男、女厕所,安全、卫生;
(二)生均建筑面积5平方米以上;
(三)所有教学、生活设施须经消防部门检查认可。
八、教学管理条件
(一)专业设置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二)教学大纲、计划及教材使用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三)有能同时供应50人学习与所开专业相关的的图书、杂志、报刊等资料。
九、财务管理及经费保障条件
(一)开办经费:100万元以上。
(二)经费保障:要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个人办学的要有300万元以上资产的担保人担保,单位办学的要有主办单位相应经费的经济责任承诺。
(三)财务制度: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人员与校长实行亲属回避。
(四)财务人员:会计人员要取得相应任职资格(会计证、大专以上财会及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会计和出纳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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