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华容县名师、名校长的管理,切实发挥名师、名校长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名师、名校长综合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华容县名师、名校长的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华容县名师、名校长考核工作由华容县名师名校长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每3年考核一次,与“华容县名师”、“华容县名校长”评选同期进行。由县教体局具体负责。
第四条 考核重点是名师、名校长自身工作业绩和示范引领作用的发挥情况。
第五条 考核依据《华容县名师考核标准》和《华容县名校长考核标准》。
第六条 考核形式包括师生问卷,教职工、学生、家长代表座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核查,传帮带等示范引领活动资料审核及其他情况调查。
第七条 考核结果合格的(得分在80分及以上),继续保留“华容县名师”、“华容县名校长”称号;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得分在80分以下),取消其荣誉称号及其待遇。
第八条 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凡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经查实,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第九条 凡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法律或党纪、政纪处分者,立即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6
华容县名师考核标准(试行)
项目 |
分值(100分) |
标准 |
得分 |
|
师德表现 |
10 |
在全校教职工、任教班级学生及部分家长代表中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优秀、良好分别计10分、8分。 |
|
|
工作量 |
10 |
本人工作量达到本校教师平均工作量计8分,超出教师平均工作量10%的计9分,超出教师平均工作量20%的计10分。 |
|
|
教育教学业绩 |
教学 业绩 |
36 |
教学成绩按6学期计分,每学期6分。教学成绩计算方法:高中以任教班级该学科学生期末成绩名次(或高考成绩名次)为依据,第一名6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1分。初中非毕业班任课教师以任教班级该学科学生期末成绩学校名次为依据,第一名6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1分;毕业班以毕业考试成绩全县名次为依据,第一名6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1分。小学非毕业班任课教师以任教班级该学科学生期末成绩学校名次为依据,第一名6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1分;毕业班以毕业考试成绩全县名次为依据,第一名6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1分。 |
|
班主任工作 |
12 |
担任班主任工作,每学年学校考核优秀、良好、合格分别计4分、3分、2分,以3学年合并计算。 |
|
|
管理 工作 |
3 |
担任学科组长、年级(部)主任,该学科组、年级组(部)每学年工作考核优秀计1分、良好计0.5分、以3学年合并计算。 |
|
|
教育科研成果 |
论文 发表 |
4 |
3年内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省级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分别计4分、3分,省级论文评选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市级论文评选获得一、二等奖分别计2分、1分,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多篇论文可累计得分,最高4分。 |
|
科研 成果 |
4 |
3年内主持或参与的课题通过省、市级鉴定按排名最高分别计4分、3分,排名错后1位少1分;教研课题获省、市奖按排名最高分别计4分、3分,排名错后1位少1分。主持或参与省、市立项课题排名最高分别计3分、2分。同一课题只计最高分,不同课题累计计分,最高4分。 |
|
|
示范引领 |
示范课 |
6 |
3年内担任县级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或教师培训任务1次计2分,担任学校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或教师培训任务1次计1分,多次累计计分,最高6分。 |
|
传帮带 |
5 |
2年内本人所带青年教师、新教师成长进步快,工作业绩突出计5分;进步较快,业绩教好计3分。未承担此项工作,不计分。 |
|
|
获奖情况 |
综合奖 |
5 |
2年内获得国务院及省、市、县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获得教育部、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奖励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多项奖励累计得分,最高5分。 |
|
单项奖 |
5 |
2年内本人参加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业务竞赛、评比活动获奖,一等奖分别计5分、4分、3分,二等奖分别计4分、3分、2分,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多次获奖,累计计分,最高5分。 |
|
华容县名校长考核标准(试行)
项目 |
分值(100分) |
标 准 |
得分 |
|
师德表现 |
10 |
由教师、学生、家长对其个人品质、勤政廉政、工作生活作风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优秀、良好分别计10分、8分。 |
|
|
工作业绩 |
学校教 学质量 |
36 |
每学年高中教学质量全市排名第一计12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2分。初中教学质量处全县第一计12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4分,小学教学质量处全县同类学校第一计12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2分。按3学年得分合计计算。 |
|
学校学生特长发展 |
5 |
任职学校2年内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类活动总成绩和获奖比例,高中、职教中心达到全市一、二、三名分别计5分、4分、3分,初中全县排名一、二、三名分别计5分、3分、1分,小学全县排名一、二、三名分别计5分、4分、3分。 |
|
|
学校后勤管理情况 |
5 |
由教师、学生、家长对学校总务后勤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优秀、良好分别计5分、4分,否则不计分。 |
|
|
学校 发展 |
9 |
任职学校3年来变化显著,发展有特色,受到省、市、县人民政府奖励,分别计5分、4分、3分;被命名为省、市及以上特色教育学校分别计4分、3分。 |
|
|
学校教育科研成果 |
5 |
任职学校2年内立项、鉴定、获奖课题占教师比例,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论文的教师比例居同类学校前列,上述两项高中达到全市一、二、三名分别计5分、4分、3分,初中全县排名一、二、三分别计5分、3分、1分,小学全县排名一、二、三名分别计5分、4分、3分。取两项平均分计算。 |
|
|
学校工作年度考核 |
5 |
县直学校年度工作考核优秀、合格分别计5分、4分;农村小学乡镇考核优秀、合格分别计5分、3分。取3年平均值。 |
|
|
示范引领 |
12 |
2年内承担市、县级专题讲座或教师、校长培训任务1次分别计6分、4分,多次累计计分,最高12分。 |
|
本人成果 |
论文 发表 |
4 |
2年内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省级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分别计4分、3分,省级论文评选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市级论文评选获得一、二等奖分别计2分、1分,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多篇论文可累计得分,最高4分。 |
|
科研 成果 |
5 |
2年内主持或参与的课题通过省、市级鉴定,按排名最高分别计4分、3分,排名错后1位少1分;教研课题获省、市奖按排名最高分别计5分、4分,排名错后1位少1分。主持或参与省、市立项课题排名最高分别计3分、2分。同一课题只计最高分,不同课题累计计分,最高5分。 |
|
|
个人奖项 |
4 |
2年内获得国务院及省、市、县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获得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奖励分别计3分、2分、1分,多项奖励可累计得分,最高4分。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