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1-31
华容县名师名校长评选管理办法
来源:华容县教体局   2017-09-25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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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发挥名师引领示范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实施“名师名校长”选拔培养工程。为规范评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华容县名师”为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育教学业绩突出、深受学生爱戴和学生家长认可、为全县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华容县名校长”为办学理念先进、管理水平较高,工作业绩突出,在全县有较高知名度的校长。

第三条  华容县名师、名校长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和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华容县名师、名校长每3年评选1次。

第二章  评选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华容县名师”从全县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在岗中小学教师中遴选培养。“华容县名校长”从全县中小学校长中遴选培养。

第六条  “华容县名师”申报条件(1-4项为必备条件,5-9项中至少要达到3项)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敬业奉献,在广大师生和家长中享有较高声誉;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连续工作5年以上(含5年),教学成绩连续3年在全县同类学校同学科教师中位居前列;

3.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普通话、计算机水平达标;

4.学历达标,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5.近三年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或教师培训任务2次以上(含2次);

6.近五年参加省、市优质课评选获奖(一、二、三等奖);

7.近五年承担或参与县级以上科研课题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教研教改成果在全县得到推广;

8.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获市级一等奖或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

9.近五年个人获得过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或省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

第七条  华容县名校长申报条件

1.个人品德优秀。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社会评价高。学校或个人获得市以上表彰。近五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三次以上。

2.教育思想领先。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先进的教育思想,对教育改革和学校发展形成个人鲜明、独特的办学特色,对所在学校发展有重大贡献。独立撰写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和学术著作等,近5年内至少3篇在县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至少有1篇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

3、管理业绩突出。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模范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近5年来,学校教育教学成绩连续三年进入同类学校先进行列。目标管理连续三年进入同类学校先进行列。所带班子和教师队伍能团结和谐,积极进取。

4、学历资历合格。学校管理工作5年以上,在校长岗位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相应合格学历和相应系列中级以上教师职称。

第三章  推荐评选程序

第八条  申报“华容县名师”须提供下列材料

1.《华容县名师申报表》;

2.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普通话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原件;

3.个人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教研成果鉴定、获奖证书和发表论文原件;

4.连续三年教学成绩;

5.近三年担任班主任工作的考核结果;

6.承担县级(含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或教师培训任务的证明或文件。

第九条  申报“华容县名校长”须提供下列材料

1.《华容县名校长推荐表》;

2.毕业证、职称证、校长培训合格证原件;

3.个人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教研成果鉴定、获奖证书和发表论文原件;

4.任职学校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价的相关资料;

5.任职学校近三年参加教育系统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活动成绩的相关资料;

6.任职学校近三年教研成果证书和教师发表论文情况的资料;

7.任职以来学校获得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的证书。

第十条  评选程序

名师名校长每3年评选一次,依照下列程序推荐评审。

1.单位推荐。先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对申报人进行初步审核,认为基本达到“华容县名师”或“华容县名校长”评选条件后,县直学校、乡镇中学组织本校全体教师进行民主测评,农村小学在所在乡镇范围内组织部分教师进行民主测评,同意推荐票数达到90%以上(含90%),经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可确定为推荐参评对象。

2.主管部门考察审核。县教体局对学校推荐的拟参评对象逐一进行考察审核,按照《华容县名师评选标准》、《华容县名校长评选标准》对申报资料、业绩数据等进行复核,组织开展教师、学生、家长调查测评,召开系统内部民主测评会议,对名师、名校长申报者进行量化评分,评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教育系统测评同意推荐票数达到95%以上(含95%)的可确定为名师(40名)或名校长(10名)提名对象,排序上报县名师名校长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3.领导小组评审。县名师名校长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对教体局上报的名师、名校长推荐对象进行评审,按照《华容县名师评选标准》、《华容县名校长评选标准》进行量化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排序,并召开评审工作会议,确定候选对象,候选人数的确定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4.社会公示。经县名师名校长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名师、名校长候选对象在华容县政务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

5.命名表彰。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者,报县政府审定,由县政府授予“华容县名师”、“华容县名校长”荣誉称号。

第四章  待遇和奖励

第十一条  获得“华容县名师”、“华容县名校长”荣誉称号的教师、校长,一次性给予1万元专项奖励。优先推荐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优先推荐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  县名师名校长选拔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华容县名师、名校长评选的组织、监督、审核和确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体局,具体负责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华容县名师、名校长候选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数据等,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给予通报批评,6年内不得参与名师、名校长评选。

第十四条  对获得“华容县名师”、“华容县名校长”荣誉称号的教师、校长实行管理,由县名师名校长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保留“华容县名师”、“华容县名校长”称号,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 已获得“华容县名师”、“华容县名校长”荣誉称号的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立即取消其荣誉称号。

1.因工作需要,不在现职现岗的(单位异动但仍在相应岗位工作除外);

2.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级的,或出现其他与其荣誉身份不符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华容县名师评选标准(试行)

项目

分值(100分)

标准

得分

师德表现

10

在全校教职工、任教班级学生及部分家长代表中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优秀、良好分别计10分、8分。

基本条件

学历

2

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分别达到本科、专科、中师学历,计1.5分,提高一个层次加0.5分。最高2分。

职称

2

取得中级职称资格计1.5分,高级职称资格计2分。

普通话水平

2

普通话等级二乙计1.5分,二甲及以上计2分。

计算机水平

2

计算机合格计2分。

教育教学水平

课堂教学能力

15

分别由学校领导班子、任课教师、学生对其课堂教学能力进行评价,按学校领导班子评价占45%、任课教师评价占35%、学生评价占20%计算,评价最终结果优秀、良好、合格分别计15分、10分、8分。

教学

业绩

30

每学年10分。近3年教学成绩计算方法:高中以任教班级该学科学生期末成绩名次(或高考成绩名次)为依据,第一名10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2分。初中非毕业班任课教师以任教班级该学科学生期末成绩学校名次为依据,第一名10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4分;毕业班以毕业考试成绩在全县的名次为依据,第一名10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2分。小学非毕业班任课教师以任教班级该学科学生期末成绩乡镇排名为依据,第一名10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4分;毕业班以毕业考试成绩全县名次为依据,第一名10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2分。

班主任工作

8

近4年担任班主任工作,学校考核优秀1次2分,良好1次1分,合格1次0.5分。


教科研能力

论文

发表

4

近5年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省级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分别计4分、2分,省级论文评选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5分、2分、1.5分,市级论文评选获得一、二等奖分别计2分、1分,可累计得分,最高4分。

科研

成果

5

近5年主持或参与课题(前三名)通过省、市级鉴定按排名最高分别计3分、2分,排名错后1位少1分;教研课题获省、市奖按排名最高分别计5分、3分,排名错后1位少1分。同一课题不同级别鉴定、获奖按最高得分计,不同课题鉴定、获奖可累计计分,最高5分。

示范作用

6

近3年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或教师培训任务1次计2分,最高6分。

获奖情况

综合奖

6

近5年获得国务院及省、市、县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分别计6分、5分、4分、3分;获得教育部、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奖励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多项奖励可累计得分,最高6分。

评优课

8

近5年参加省级优质课评选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分、5分、3分,市级优质课评选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3分、1分。多项奖励可累计得分,最高8分。(电教课奖项评分折半计算)

 

 

 


华容县名校长评选标准(试行)

项目

分值

(100分)

标          准

得分

师德表现

10

由教师、学生、家长对其个人品质、勤政廉政、工作生活作风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优秀、良好分别计10分、8分。

基本条件

学历

2

小学校长具有大专学历、中学校长具有本科学历,计1.5分。高一个层次加0.5分,最高2分。

职称

2

小学校长具有中级职称、中学校长具有副高职称计1.5分,高一个层次加0.5分,最高2分。

任职

时间

2

担任中小学校长职务3年计1.5分,5年及以上计2分。

工作业绩

领导班子建设

5

组织全体教职工对学校领导班子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优秀、良好分别计5分、4分。否则不计分。

教师队伍建设

5

组织专家组对学校教职工管理、骨干教师培养、教师培训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分别计5分、4分,否则不计分。

学校文化建设

5

组织专家组对学校文化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在同类学校处于领先地位计5分,良好计4分,否则不计分。

学校教学质量

15

近3年每年高中教学质量达到全市一、二、三名分别得5分、4分、3分,初中教学质量获得全县一、二、三名分别得5分、3分、1分,小学教学质量获得全县同类学校一、二、三名分别得5分、4分、3分,3年得分累计计算。

学校学生特长发展

5

任职学校3年内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类活动的总成绩和获奖比例,高中、职教中心获得全市一、二、三名分别计5分、4分、3分,初中全县排名一、二、三名分别计5分、3分、1分,小学全县排名一、二、三名分别计5分、4分、3分。

学校后勤管理情况

5

由教师、学生、家长对学校总务后勤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优秀、良好分别计5分、4分,否则不计分。

特色学校

发展

5

任职学校近年来变化显著,发展有特色,任职期间学校受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奖励,分别计5分、4分、3分;被命名为省、市级以上特色教育学校分别计4分、3分。多项奖励可累计计分,最高5分。

学校教育科研成果

4

任职学校近3年立项、鉴定、获奖课题占教师的比例,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论文的教师比例居同类学校前列,上述两项高中处全市一、二、三名分别得4分、3分、2分,初中全县排名一、二、三名分别得4分、3分、2分,小学全县排名一、二、三名分别得4分、3分、2分。取两项平均分计。

社会评价

教风

校风

5

由教师、学生、家长对学校领导班子工作作风、教师教风、学生管理、校风等进行综合评价,按教师评价占40%、家长和学生评价各占30%计算,结果为优秀计5分,良好计4分。

民主

测评

5

在全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中学、县直学校校长中进行民主测评,农村小学校长在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所在乡镇小学校长中进行民主测评,同意推荐票数在95%以上计12分,90%以上95%以下(不含95)计10分,达不到90%不计分。

办学理念

5

组织专家组现场答辩,考察其教育思想、办学理念、学校管理实践经验。最高5分。

 

示范引领

5

2年内承担市、县级专题讲座或教师、校长培训任务1次分别计5分、4分,多次累计计分,最高5分。

 

论文发表

5

2年内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省级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分别计4分、3分,省级论文评选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市级论文评选获得一、二等奖分别计2分、1分,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多篇论文可累计得分,最高5分。

 

课题研究

5

2年内主持或参与的课题通过省、市级鉴定,按排名最高分别计4分、3分,排名错后1位少1分;教研课题获省、市奖按排名最高分别计5分、4分,排名错后1位少1分。主持或参与省、市立项课题排名最高分别计3分、2分。同一课题只计最高分,不同课题累计计分,最高5分。

 

个人得奖

5

2年内获得国务院及省、市、县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获得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奖励分别计3分、2分、1分,多项奖励可累计得分,最高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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