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1-31
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来源:华容县教体局   2017-09-25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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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发[2014]18号

完善条件保障新体系。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职业教育实习实训条件与企业技术进步同步提高机制。造就专兼结合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完成职业院校标准化建设。基本形式覆盖城乡的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网络。

构建现代职业教育新格局。完善中等职业教育、高职专科、应用技术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相互衔接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形成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新格局。确保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

(九)积极推进终身教育发展。统筹整合区域各类优质教育资源,城市区依托区域内职业院校、农村县市依托职教中心和乡镇农校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和社区教育。进一步拓展终身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平台,支持职业院校以教育信息化带动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努力构建具有区域特色、全社会共同参与、服务全民素质提升的终身教育体系。

(十二)实施专业教师队伍素质提升计划。建立完善教师编制管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职业院校教师编制标准,支持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实现“编制到校、经费包干、自主聘用、动态管理”。实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进企业实践制度。建立完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相关政策。开展农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免费定向培养,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特岗专业教师”项目。加大“双师型”教师队伍培训力度,依托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建好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完善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制度。加强职业教育科研教研队伍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研究水平。

(十三)实施农村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积极推动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整体提升。每个农村县市人民政府三年内重点建设好一所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示范性(骨干)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形成全省农村中等职业教育骨干体系。以示范性(骨干)中等职业学校为依托,建好县级职教中心,整合县域内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使之成为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农村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社会生活教育的重要基地。加强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改善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支持建设一批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示范专业点。

(十八)完善统筹发展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职业教育发展列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形成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机制。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与结构,调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投放,确保普职分流比和招生比大体相当;稳定普通本科招生规模,高等教育招生计划适当向高等职业教育倾斜。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大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力度,统筹区域内职业院校资源和专业布局优化,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整合区域内培训资源,统一安排培训项目、计划、经费。

(十九)落实投入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完善并落实公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实现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达到普通本科院校本级财政拨款标准,进一步提高其他公办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全面落实已有的职业教育经费政策性来源渠道,确保新增财政教育投入、教育附加费向职业教育倾斜。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引导和督促职业院校举办者加大办学投入,逐步实现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达到全省同类型公办职业院校标准。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其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和足额提取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业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应按规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职业教育培训。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职业院校进行资助和捐赠,其资助和捐赠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利用国(境)外资金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和机制、落实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有效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

(二十四)落实政府及部门责任。健全与落实分级管理、地方为生、政府统筹、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统筹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制定促进当地职业教育发展纳入地方政府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重要指标。政府相关部门要有效运用总体规划、政策引导等手段,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减少对学校教育教学具体事务的干预。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五)强化督导与问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情况,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的检查和监督。进一步落实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对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严重滞后或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实施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约谈制度;对举办高等职业院校的市州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展开现代职业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并实行督导报告公布制度。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督导结果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注重发挥行业、用人单位作用,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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