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华容县槐树村1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9月7日对华容县槐树村1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730-4180931
通讯地址:华容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批复)槐树.doc | 华环评〔2016〕040号 | 201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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