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蓝塑粉末厂年生产100吨塑粉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华容县蓝塑粉末厂年生产100吨塑粉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9月1日-2016年9月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华容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2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730-4180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生产100吨塑粉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华容县鲇鱼须镇潭子口村 |
建设单位 | 华容县蓝塑粉末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华容县蓝塑粉末厂拟投资120万元租赁张道军闲置厂房建设年生产100吨塑粉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800m2;总建筑面积1200m2;布置有塑粉生产线一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菜地浇灌。 2、称量、投料、热熔工序配套布袋除尘器,废气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 3、采取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收集妥善处置。废包装袋外售物资回收部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用于粉末涂料底粉,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防治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严禁固废随意倾倒处置,污染环境。 5、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和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6、、强化项目的厂容厂貌建设和生产现场管理,加强地面、设备的防尘保洁,保持整洁有序,美化绿化。 7、加强环境管理,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及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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