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1-31
华容县榨树采石厂年采建筑用花岗岩7.7万立方米及破碎加工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6-11-17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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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华容县榨树采石厂年采建筑用花岗岩7.7万立方米及破碎加工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6月20日-2016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华容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2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730-4180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华容县榨树采石厂年采建筑用花岗岩7.7万立方米及破碎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华容县三封寺镇榨树村三组
建设单位 华容县榨树采石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华容县榨树采石厂年采建筑用花岗岩7.7万立方米及破碎加工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华容县三封寺镇榨树村三组,矿山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42′42.66″,北纬:29°34′22.89″,开采标高+63米~+47米,矿区面积为0.01053平方公里,设计为露天开采。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采矿区、工业场地、办公区、生活区、配电房、空压机房与之配套的生产辅助设施。项目不设临时炸药库。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及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开发利用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生产,不得擅自变更开采方式,严格控制开采规模,严禁越界开采,防止对矿区附近的农田及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2、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 651—2013),依据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科学制定并实施矿区生态恢复计划,采取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方式。利用剥离的废土石对矿山开采形成的采坑进行回填及表层覆土,并进行植树造林。矿山服务期满后,应及时进行场地平整和覆盖表层土并恢复植被等有效的矿区生态恢复措施。 3、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采矿区各堆场的排水和废水回用处理系统,提高废水回用率,排水沟及沉淀池均采取硬化处理,做到防渗防漏。在工业场地及卸车平台、道路两侧建设截排水沟,将上坡方向的少量来水(指雨水和矿区淋溶水等)由矿区截排水沟引流项目沉淀池(雨水淋溶水中不会产生重金属污染),经沉淀处理后可直接用于矿区生产用水,富余雨水流向东南侧无名水塘,由周边水渠经五湖村进入华洪运河,最终进入华容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林地浇灌,不外排。 4、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采剥扬尘、钻孔粉尘经洒水处理,破碎粉尘采取安装自动喷淋装置进行降尘处理,运输扬尘采取对矿区道路采取洒水降尘、及时清扫、降低汽车行驶速度等措施抑尘;矿区无组织排放粉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5、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平面布局与设备选型,对开山挖掘机、破碎机、筛分装置及运输车辆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减震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运输车辆进出时间、路线、车速,严格控制运输车辆鸣笛及超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不得在夜间进行爆破作业。 6、固体废物处理工作。提高矿产资源“三率”指标,减少矿山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加强采空区、废石堆场的生态管理;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建设排土场,四周应按要求建设挡渣墙、排水沟、沉淀池等;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及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处,并建立健全固废联单管理制度;废水沉渣定期清理后做为矿区低洼地填平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7、加强环境监管,严格落实《湖南省2013-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法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3]18号)、《华容县矿石开采及加工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8、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项目爆破使用的炸药、雷管等由民爆站配送及实施,企业不得自行储存;落实安评和环评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制订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确保污染物处理长期稳定达标,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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