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一:
对农村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兜底保障,现行兜底保障标准为285元/人/月。
操作程序:
1.户主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乡镇审核申请资料,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开展入户调查、信息核查、组织民主评议并公示,经审核后上报县民政局;
4.县民政局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并经低保申请家庭授权委托,民政局针对申请低保家庭有关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声明进行调查核实,对全体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法定义务赡、扶(抚)养人进行经济状况核对,与银行、证券、公安、人社、房产、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核实申请救助家庭有关存款、有价证券、车辆、工资、房产、工商登记、纳税等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如发现申请低保家庭有关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声明有虚假或隐瞒现象,申请低保家庭应在两年内自愿放弃重新申请各项救助的权利。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委托乡镇进行书面告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审批;
5.通过审批的低保对象,采取书面、媒体、网络等方式进行公示。(民政局/蔡启龙 13077116555)
政策二:对农村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散居600元/月,集中供养1000元/月。
操作程序:
1.户主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乡镇审核申请资料,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开展入户调查、信息核查、组织民主评议并公示,经审核后上报县民政局;
4.县民政局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并经低保申请家庭授权委托,民政局针对申请低保家庭有关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声明进行调查核实,对全体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法定义务赡、扶(抚)养人进行经济状况核对,与银行、证券、公安、人社、房产、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核实申请救助家庭有关存款、有价证券、车辆、工资、房产、工商登记、纳税等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如发现申请低保家庭有关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声明有虚假或隐瞒现象,申请低保家庭应在两年内自愿放弃重新申请各项救助的权利。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委托乡镇进行书面告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审批;
5.通过审批的低保对象,采取书面、媒体、网络等方式进行公示。(民政局/蔡启龙 13077116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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