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田家湖生态新区:
“扶贫特惠保”是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根据《湖南省“扶贫特惠保”工作实施方案》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脱贫攻坚大会战指挥部研究,由县财政出资,已对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了“扶贫特惠保”中的贫困家庭综合保障保险,保险时间为2017年9月6日至2018年9月5日。现将《“扶贫特惠保”贫困家庭综合保障保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对照落实。
2016年9月19日
“扶贫特惠保”贫困家庭综合保障保险方案
一、保险对象:我县区域内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
二、保险责任:(1)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保险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导致身故、伤残(含烧烫伤),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保险金;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住院医疗,对其实际支出、符合当地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设置起付线,保险公司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者给付部分,在保险额度内,对其余额按9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自然灾害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不重复赔偿。(2)大病保险补充保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达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保险公司对该保险人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剩余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按40%给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金,最高赔付5万元。
三、投保内容及费率:
(1)年龄在17周岁(含)- 60周岁(含)的青壮年劳动力
保障内容 |
人均保险金额(元) |
保险费(元) |
|
意外伤害 保险保障 |
意外伤害身故金 |
50000 |
66元/人 |
意外伤害伤残金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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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烧伤伤残金 |
50000 |
||
意外住院医疗金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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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住院津贴保险金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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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 保险保障 |
自然灾害身故金 |
100000 |
|
自然灾害伤残金 |
100000 |
||
自然灾害烧伤伤残金 |
100000 |
||
自然灾害住院医疗金 |
5000 |
||
医疗住院津贴保险金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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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补充保障 |
大病保险补充医疗金 |
50000 |
|
医疗住院津贴保险金 |
5000 |
(2)年龄在0—16周岁(含)和60周岁以上的人员
保障内容 |
人均保险金额(元) |
保险费(元) |
|
意外伤害 保险保障 |
意外伤害身故金 |
15000 |
66元/人 |
意外伤害伤残金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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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烧伤伤残金 |
15000 |
||
意外住院医疗金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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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住院津贴保险金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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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 保险保障 |
自然灾害身故金 |
30000 |
|
自然灾害伤残金 |
30000 |
||
自然灾害烧伤伤残金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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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住院医疗金 |
5000 |
||
医疗住院津贴保险金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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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补充保障 |
大病保险补充医疗金 |
50000 |
|
医疗住院津贴保险金 |
5000 |
四、报案途径:
(1)各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及报案电话: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承保范围:鲇鱼须镇、梅田湖镇、
万庾镇;全国统一客户报案电话:95518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承保范围:东山镇、三封寺镇、治河渡镇、操军镇;全国统一客户报案电话:95519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承保范围:禹山镇、插旗镇、注滋口镇、团洲乡;全国统一客户报案电话:95511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公司承保范围:章华镇、田家湖新区、景港镇、新河乡;全国统一客户报案电话:95590
(2)由各保险公司和县扶贫办联合组成专项工作小组,双方各指定一人为双方报案联络人,处理投保的贫困人口出险报案遇到的问题。
单 位 |
姓 名 |
座 机 |
手 机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 |
徐 柬 |
4106518 |
13974061869 |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
姚佳新 |
4260110 |
13517307134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 |
杨 鹏 |
4206678 |
17773022266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公司 |
陈奇甲 |
4132458 |
13574028000 |
华容县扶贫办 |
刘成华 |
4689098 |
18974088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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