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半年度精准扶贫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决定对全县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精准扶贫工作进行半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6年6月23日—7月1日 (具体安排见附表)
二、考核方式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走访、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考核,每个乡镇随机抽查2个村、20户。
三、考核人员
组 长:曾浩
成 员:刘凯文 刘 胜 符绍军
资料员:赵震宇
四、考核结果运用
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依据本次考核和日常信息报送情况,分别对乡镇和县直单位进行分类排名,作为县委、县政府半年度工作讲评和精准扶贫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逐项落实精准扶贫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如期按质完成年度脱贫任务。
五、对县直部门单位的考核,以到乡镇和村场实地调查走访结对帮扶、驻村帮扶、行业帮扶落实情况作考核计分依据。
附件:1.考核时间安排表
2.半年度精准扶贫考核计分表
2016年6月20日
附件1
考核时间安排表
日 期 | 考 核 单 位 | |
上 午 | 下 午 | |
6月23日 | 注滋口镇 | 章华镇 |
6月24日 | 北景港镇 | 新河乡 |
6月27日 | 梅田湖镇 | 鲇鱼须镇 |
6月28日 | 团洲乡 | 禹山镇 |
6月29日 | 操军镇 | 插旗镇 |
6月30日 | 万庾镇 | 治河渡镇 |
7月1日 | 东山镇 | 三封寺镇 |
附件2
半年度精准扶贫考核计分表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办法 | 计分 | |
精准识贫 (30分) | 1、是否对建档立卡信息系统进行清理(10分) | 建档立卡内信息按要求清理到位的记10分。清理不准确的酌情扣分。 | ||
2、贫困人口数据资料上报是否及时、准确(10分) | 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数据的每次扣1分,扣完5分为止;上报数据不准确的每次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
3、是否建立健全扶贫工作台帐(10分) | 查乡镇和2个村,按省市县要求,台帐资料每缺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 |||
精准扶贫 (30分) | 1、是否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5分) | 查看会议记录、文件,视情况记分。 | ||
2、是否安排专门人员、成立专门机构(5分) | 查看年初干部职工责任分工文件、会议记录、乡、村办公场所布置。未安排专门人员扣2分,未成立机构无办公场所扣3分。 | |||
3、是否落实到户到人的帮扶责任人、帮扶方案、帮扶措施(20分) | 抽查2个村20户,凡发现一户未到位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 |||
精准脱贫 (30分) | 1、是否落实2016年预脱贫任务(5分) | 查阅乡村文件、台帐,未落实扣10分。 | ||
2、是否层层签订脱贫责任状(5分) | 未签订扣5分。 | |||
3、是否与脱贫户搞好对接(15分) | 抽调2个村20户,凡发现一户不知晓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 |||
4、是否完成2015年脱贫人口标识工作(5分) | 登录系统查看,按标识完成率现场计分 | |||
易地扶贫搬 迁 (10分) | 1、是否确定搬迁对象(3分) | 确定了的计3分,未确定的扣3分 | ||
2、是否签订搬迁协议(3分) | 完成签订协议的计3分,未完成的扣3分 | |||
3、是否确定了安置点(4分) | 确定到位的计4位,未明确的扣4分 | |||
加分项目 (6分) | 1、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文章加2分。 | 以报刊、杂志原件为准。 | ||
2、迎接省市检查作出贡献,加2分。 | 以省市督查、考核为准。 | |||
3、上报典型材料及信息,加2分。 | 以县扶贫办登记的依据为准。 | |||
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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