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撑握我县食用农产品安全状况,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根据《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岳阳市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的通知》要求,2016年我县计划抽检食用农产品240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一、抽检任务
(一)抽检批次。根据《2016年岳阳市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有关要求,我局负责对辖区内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禽蛋、豆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并积极开展快检,抽检和快检不少于240批次,经费报请政府财政解决。
(二)抽样对象。根据本地食用农产品销售和消费等特点,结合既往发现的农兽药滥用和残留问题,商请同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提供,确定具体抽检品种,重点加强对叶菜类蔬菜抽检和禁限用农兽药检验,检验项目可对照国家总局推荐的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参考目录确定,以增强抽检监测靶向性、有效性。
(三)抽样时间和频次。根据当地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按月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等食用农产品,原则上每个品种细类抽检8个批次,每月至少20个批次(平均每周5个批次安排)。
(四)抽样区域、场所。覆盖全县所有乡镇,重点是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抽取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种植养殖基地抽取。
二、组织实施
(一)方案计划。根据抽检任务要求,结合本地食品安全状况,由综合协调股负责制定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抽样检验。由食品经营股负责样品的抽取,由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样品的检验。食用农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第11号令)、《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6版)》执行。抽样过程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履行法定手续。样品检验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于不合格样品承检机构必须进行复核,保证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
(三)数据报送。由综合协调股负责将所有检验信息按省局要求统一,上报至“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管理系统(省级分站)”,数据上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及时、规范上报各项数据,确保数据报送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有关要求,将检验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有关检验报告及时呈报授检单位。发现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要加强对检验数据的分析研判,对当地食品安全重点、热点问题及时调查评估,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防止区域性、系统性的食品安全问题发生。
三、核查处置
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核查处置。在收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分阶段填报“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管理系统(省级分站)”。对检出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样品,要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依法从严惩戒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并及时将案件查处情况或移送情况报市局综合科和稽查支队。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的案件随时上报。
四、信息公布
由办公室负责抽检信息的公布。办公室应在局微信公众号上建立食品药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专栏,每周向社会公布抽检信息。公布的抽检信息应包括食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食品信息,信息内容应当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等)及所在地,食品名称、检验项目和检验数值等,并应根据需要进行风险解读。综合协调股每月1号前向市局综合科上报上月抽检及公布情况,每季上报食品安全质量情况分析报告。市局每月公布全市上月份食品抽检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抽检是保证食品安全最有效的技术支撑措施,各相关股室(队、所)要高度重视食品抽检工作,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计划,明确月度、季度、半年度进度安排,责任到人,狠抓任务落实。同时,要积极争取政府财力支持,确保食品抽检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督导考评。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已把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检验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和“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相关股室(队、所)要加强对样品采集、实验室检验、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管理,严格质量控制。市局将对抽检计划、工作进度、抽样检验、核查处置、信息公布、数据报送、承检机构管理等进行定期考核,对未完成计划任务、核查处置不到位的,进行挂牌督办;对因抽检工作措施不到位,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食品抽样及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被抽样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附件:1、2016年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表
2、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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