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办发〔2017〕28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政府投资小额工程项目
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华容县政府投资小额工程项目管理补充规定》已经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
华容县政府投资小额工程项目管理
补 充 规 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投资小额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县政府投资的小额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设优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岳政发[201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对《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华政办发[2017]4号)文件中关于我县政府投资小额工程项目管理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采购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采购项目范围是县、乡(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借贷资金的采购工程,且限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采购企业从施工企业库中产生,施工企业库由县政府采购办负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程序建立。
二、基本原则
按照“简化办事程序、创新服务方式”的思路和“抓大、简中、放小”的原则,对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政府采购。
三、采购办法和施工企业确定步骤
对政府投资2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分段采购。
(一)对政府投资50万元-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项目采取抽签方式在本县已注册登记的建筑企业中产生。施工企业确定按如下步骤实施:
1、采购人申请。采购人根据资金来源集体决策确定采购项目,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工程预算审核,凭审核确认价到县政府采购办申请。
2、发邀请函。经县政府采购办审批后,将采购项目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再由采购人向入库企业发出邀请函。
3、抽签。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县政府采购办全程监督。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项目施工企业。
4、报备。采购人将报县政府采购办的相关资料同时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县住建局备案。
(二)对政府投资20万元-50万元(不含)的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产生。施工企业确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操作程序组织实施。
(三)对政府投资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采购人单位的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将相关资料(项目集体决定、资金来源报告、项目预算编制、签订合同、验收清单等)报县政府采购办备案。
(四)对政府投资200万元以下且对资质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如技术含量较高的涵洞、水库整险、电排改造等项目,施工企业库不能满足抽签要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企业。
四、项目的监督与管理。
1、由采购人负责加强内部管理,负责与确定的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组织验收、及时结算支付工程款等工作。
2、由县政府采购办负责加强对入围企业的管理,负责监督抽签全过程,签订中标协议,督促施工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3、由县住建局负责加强对工程监理、安监、质监部门的管理,负责对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全程监管。
4、由县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加强监督检查,对项目建设全程监管,确保建设廉洁工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55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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