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1-31
全方位解读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
来源:华容农业局   2017-04-13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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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77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相关专家纷纷对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进行解读。

扛起农药管理的责任,严把农药管理的关口。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周普国表示,条例赋予农业部门全面履行农药登记、生产、经营、使用指导全过程的管理职责,这对农业部门是一个重大考验。各级农业部门必须以高度的自觉、担当的气魄,把农药管理的责任牢牢扛在肩上,管好每一个环节,全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一是严把准入关,在登记许可方面加强对登记试验质量和数据真实性的核查,在生产许可方面优化农药产业布局,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在经营许可方面,严把审批程序和标准,实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二是严把质量关,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质量管理和安全责任。三是严把使用关,组织植保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培训,扎实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制定农药残留标准,指导农民严格按照间隔期采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强化源头治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主席乔雄梧表示,农药的使用事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幅提升。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居民消费正由“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健康”转变,对农药的使用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践中,还存在农药使用时擅自加大剂量、超范围使用以及不按照安全间隔期采收农产品的现象,“问题豇豆”等农药残留引发的农产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影响农产品质量和农业效益的主要因素,也引起社会的高度关切。趋利避害,是世界各国对农药实施立法管理的宗旨。为此,条例围绕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安全控制,在源头环节,提高了农药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评价要求,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在生产过程环节,强化了使用科学性和规范性的保障措施;在农产品质量监管环节,建立了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与登记同步的工作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链条。

明确主体责任强化农药监管。山东省农药检定所所长杨理健认为,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增强了依法治“药”的威慑力,有利于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农业生产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一是对农药生产经营的要求更严了。条例明确农药生产企业对所生产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二是对农药指导服务的要求更高了,条例明确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合理用药,要按标签标注的安全间隔期收获农产品;三是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处罚力度更大了,条例明确,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符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

农药产业发展的“护卫舰”。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秘书长李钟华表示,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对于促进我国农药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一是职责统一,提高农药监管的效能;二是支持创新,引导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三是提高门槛,保障有效性和安全性;四是强化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五是贴近产业,服务产业,是修订条例的重要目的。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农药管理工作和农药行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必将有力地护航农药产业驶向更光明的前方。

 

来源:湖南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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