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办发〔2015〕5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政府工作部门推行权力
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华容县政府工作部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
华容县政府工作部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实 施 方 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精神及省、市决策部署安排,为加快推进落实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强化“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按照“全面清权、简政放权、科学确权、规范用权、严格控权”的思路,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打造“有限、有为、有效”的现代政府,为全面推进“六大工程”,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目标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职权法定。明确非授权即禁止原则,行政权力依据限定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其他所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都不是设立行政权力依据。
2、简政放权。按照“能减则减、该放尽放、应管善管”的原则,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促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
3、便民高效。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防止推诿扯皮,提高办事效能。
4、权责一致。权力清单同时也是责任清单,违法或者不当行使权力,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每一项政府权力的基本信息,接受监督。
二、实施范围
(一)县政府工作部门。
(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纳入本次机构改革的单位,在机构改革到位前,仍以原单位为主体进行清理上报,机构改革到位后再进行调整。受委托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行使的行政权力列入委托部门的权力清单。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梳理现有行政权力。按照“谁行使、谁梳理”的原则,行政权力实施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设定依据,对现有面向社会和公众的行政权力进行梳理。
(二)大力清理调整行政权力。紧密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整合部门职能和简政放权,提出调整规范意见,并按有关程序办理。对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依法依规确认行政权力。对调整规范后拟保留的行政权力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论证,报县政府常务会议予以审定。
(四)全面公开权力清单。权力清单经法定程序审定后,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府公告等载体向社会公开。
(五)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对确认后的行政权力,实施机关要制定运行流程图,着力优化运行程序。
(六)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探索建立行政权力清单长效管理机制,及时调整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七)加强权力责任监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监管机制。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权力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要大力推行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建立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四、权力梳理
(一)权力范围
本次梳理的行政权力是指由行政主体依法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
政府内部管理职权(包括部门自身管理、政府部门之间和上下层级之间的管理)、宏观管理职权(比如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标准制定等)因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不列入权力清单。
(二)权力类别
列入权力清单的行政权力,原则上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行政监督和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进行划分。
(三)权力依据
行政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此次清理的行政权力,以2014年12月31日前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为准。2015年1月1日后,有关实施依据发生调整的,将及时对权力清单中的权力事项进行调整。
实施依据要列明名称、文号和具体的条、款、项,并填写条款的具体内容。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上报阶段。2015年4月中旬,县政府对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进行部署,各部门开展自查,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格式,分类填写行政权力事项表格,并对权力事项逐项提出调整规范意见。2015年5月8日前,各部门将权力清单及自查报告报送县编办权力清单审核工作组(设县政协办公楼一楼104、105室,电话:4188201),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二)审核论证阶段。县编办牵头成立权力清单审核组,对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县政府各部门上报的行政权力逐项逐条审核;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对审核组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核,提出论证意见,并反馈县直各清理上报单位;权力清单的复核论证工作于2015年6月18日前完成。
(三)确认公布阶段。2015年6月下旬,县编办将县本级权力清单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各有关部门网站上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权力清单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任务较重。各部门要明确一名专门负责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员,准确把握清理工作要求,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清理任务。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参与清理工作,并对本部门清理结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权力必须全面梳理和比对,不得遗漏和隐瞒不报,做到准确、完整、规范上报各项行政权力。清单之外无权力,未纳入权力清单公示的行政权力以后不得行使。今后,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凡机构职责调整和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等情况行政权力发生变化的,应在一周内报县编办备案。
(二)密切协调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办负责总体协调工作;县编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县政府法制办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有关政务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优化等相关工作;县政府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有关行政权力管理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和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等工作。行政权力实施机关是推行权力清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自觉树立主体责任意识,积极主动拿出简政放权的实际行动,充分调动本部门人员的积极性,确保责任到人、任务落实。
(三)强化督查指导。县编办要及时跟踪掌握权力清单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上下之间、横向之间的沟通交流,指导和解决各部门工作中的矛盾问题。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检查结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内容,确保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走样、不变形。
附件:1、县政府工作部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单位名单
2、县政府工作部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一:
县政府工作部门推行权力清单单位名单(44家)
县政府办(包含县民宗局、外侨办)、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局、县物价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文体广新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药监局、县人防办(31家)
县金融办、县畜牧兽医局、县水产局、县经管局、县农机局、县招商局、县移民局、县房产局、县规划局、县档案局、县旅游局、县血防办、县湿地保护局(13家)
附件二:
县政府工作部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日程安排表
工作阶段 |
时间安排 |
主要任务 |
备注 |
工作筹备阶段 |
4月 10日前 |
前期资料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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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审核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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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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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上报阶段 |
4月13日—5月8日 |
召开县政府工作部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部署和业务培训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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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单位进行自查,审核组分组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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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单位上报部门权力清单,审核组分组收集汇总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表格及电子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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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阶段 |
时间安排 |
主要任务 |
备注 |
审核论证阶段 |
5月11日—6月18日 |
分组审核和汇总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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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审核工作碰头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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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权力清单初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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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制办合法性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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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各单位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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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公布阶段 |
6月19日—6月30日 |
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草案)及说明材料报送县政府办 |
具体时间由县政府办统筹安排 |
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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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按程序发文公布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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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向社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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