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人民政府使用土地公告
华容县人民政府使用土地公告
〔2017〕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2月7日以(2017)政国土字第147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批准我县(使)用土地总面积0.9308公顷,现将有关使用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土地位置、用途:本次使用的土地位于华容县农业科学研究所。具体四至范围详见华容县农科所村民集中安置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图,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被使用土地使用权人、使用面积及地类:本次使用华容县农业科学研究所土地总面积0.9308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面积耕地0.887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34公顷。
三、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湘政发〔2012〕46号和岳政发〔2013〕2号文件执行。被使用土地上建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参照岳政函〔2015〕11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被使用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采取安置房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
五、被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华容县国土资源局征拆中心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六、被使用土地的使用权人在上述期限内不办理使用土地补偿登记的,其使用土地补偿以华容县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本公告颁布之日起,凡在使用土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或抢种树木、青苗的一律不予补偿,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责任。
特此公告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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