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华容县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验收)和“一表制”收费操作办法》中有关收费的通知
华联审办发[2017]1号
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和《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财综[2017〕16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华容县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验收)和“一表制”收费操作办法》中有关收费进行调整。此次收费标准调整从发文之日开始施行。
附件:华容县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刚性收费标准表
2017年6月8日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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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收部门 | 项 目 | 缴纳对象 | 性质 | 收费依据 | 执行标准 | |||||||
1 | 规划局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建设方 | 基金 | 湘发改价[2015]1119号,按上年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住宅1%其他2%,统计局数据:2945元/m2;湘发改价费[2016]405号,降10%;湘政办发[2016]62号,降10%,湘财综函[2017]20号。 | 住宅:23.85元/m2
其他:47.70元/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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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住建局
(市政办) |
城市道路占用费 | 建设方 | 行政 | 湘发改价[2015]1119号,湘政办发[2016]62号,降50%,0.5元/m2/日,由市政办提供计算数据。 | 0.50元/m2/日 | |||||||
3 | 人防办 |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 建设方 | 行政 | 湘价费[2014]60号,湘防办发[2016]50号。 | 20.48元/m2 | |||||||
4 | 规划局 | 建筑物规划定点放线费 | 建设方 | 服务 | 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 | 每点不超过168元;弧线界限测量取费点最多不超过5个 | |||||||
5 | 规划局 | 拔地钉桩费 | 建设方 | 服务 | 湘价服[2013]128号 ,国测财字[2002]3号,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 | 每拐点不超过240元 | |||||||
6 | 规划局 | 竣工测量费 | 建设方 | 服务 | 国测财字[2002]3号,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 | 2166.00元/栋 | |||||||
7 | 规划局 | 规划技术论证费 | 建设方 | 服务 | 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高层: 0.62 元/㎡,多层:0.39元/㎡;公共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无法按建筑面积计收的项目,按工程总造价的0.06%计收。 | 多层:0.39元/㎡
高层:0.6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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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规划局 | 日照分析费 | 建设方 | 服务 | 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0.11元/㎡。 | 0.11元/㎡ | |||||||
9 | 规划局 |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费 | 建设方 | 服务 | 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0.28元/㎡;公共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无法按建筑面积计收的项目,按工程总造价的0.06%计收。 | 0.28元/㎡ | |||||||
10 | 住建局
(质监站) |
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 | 建设方 | 服务 | 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100.80元/卷,由质监站提供计算数据。 | 100.80元/卷 | |||||||
11 | 住建局
(环卫中心) |
建筑垃圾有偿处理费 | 建设方 | 服务 | 湘政办发[2010]27号,华发改发[2016]3号。 | 3.00元/m2 | |||||||
12 | 住建局
(渣土办) |
土石方调配运输有偿服务费 | 建设方 | 服务 | 华发改发[2016]1号,按运输立方数计费,由渣土办提供计算数据。 | 2.60元/m3 | |||||||
13 | 人社局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施工方 | 押金 | 岳人社发[2016]47,按建安造价的2%,最低不少于10万元,不高于200万元。 | 20.00元/m2 | |||||||
注:1、所有服务性收费,执收单位必须签订好服务合同并依法履行合同条款,如未履行相关义务,由相关执收部门承担责任;
2、人防易地建设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发生即收;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属于押金,暂按20.00元/m2执行,并按政策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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