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水利局(2016年8月)
收费单位名称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范围 |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收费对象 | ||||||
华容县水利局 | 一、水资源费 | 湘价费[2013]104号 | 1、城市是指县城所在地以上的城镇,2、超过水政主管部门核定取水量的部分按标准的1.5倍计收;没有取水许可证取水的按标准的3倍计收;3、采矿排水(疏干排水)的按地下水收费标准的20%计征;4、开式地表水水源热泵系统取水,按实际取水量5%计征水资源费,闭式地表水源热泵取水,按其补充水量计征;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取水,按实际取水量减半计征;5、漂流取用水,按其年营业收入的1%计征水资源费。下列取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1)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取水(2)保证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3)预防或为消除对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 |||
1、地表水 | 湘价费[2013]104号 | |||||
(1)工业取水 | 每立方米 | 0.1元 | 取水的单位和人个 | 湘价费[2013]104号 | ||
(2)生活取水 | 每立方米 | 0.1元 | 取水的单位和人个 | 湘价费[2013]104号 | ||
(3)城市公共供水取水 | 每立方米 | 0.08元 | 取水的单位和人个 | 湘价费[2013]104号 | ||
(4)水力发电取水 | 每千瓦时 | 0.003元 | 取水的单位和人个 | 湘价费[2013]104号 | ||
(5)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水 | 每千瓦时 | 0.003元 | 取水的单位和人个 | 湘价费[2013]104号 | ||
(6)火力发电闭式循环取水 | 每千瓦时 | 0.001元 | 取水的单位和人个 | 湘价费[2013]104号 | ||
(7)特种行业取水(洗浴、高尔夫球场) | 每立方米 | 0.2元 | 取水的单位和人个 | 湘价费[2013]104号 | ||
2、地下水 | 湘价费[2013]104号 | |||||
(1)城市公共供水取水 | 每立方米 | 0.15元 | 取水的单位和人个 | 湘价费[2013]104号 | ||
(2)地热水、用于制作矿泉水纯净水取水 | 每立方米 | 1元 | 取水的单位和人个 | 湘价费[2013]104号 | ||
(3)其它取水 | 湘价费[2013]104号 | |||||
①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 | 每立方米 | 0.7元 | 取水的单位和人个 | 湘价费[2013]104号 | ||
②城市供水管网未覆盖区 | 每立方米 | 0.2元 | 取水的单位和人个 | 湘价费[2013]104号 | ||
二、水土保持补偿费 | 湘价费[2014]1171号 | |||||
1、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 | 按征占用土地面积 | 1.5元/平方 | 单位和个人 | 湘价费[2014]1171号 | 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 |
2、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 | 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 | 1.5元/平方 | 单位和个人 | 湘价费[2014]1171号 | 开采期间,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吨1.0元计征 | |
3、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 | 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 | 1.5元/平方 | 单位和个人 | 湘价费[2014]1171号 | 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 | |
4、排放废弃土、石、渣的 | 根据土、石、渣量 | 1.5元/平方 | 单位和个人 | 湘价费[2014]1171号 | (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 | |
说明:以上收费内容截止2016年8月。以后省市有新的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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