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审计方法
一、文件审查法。对于涉及下列事项:1.承接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政策落实情况。2.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的政策落实情况。3.民营重点建设项目的政策落实情况。4.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政策落实情况。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高标准农田项目,农村安全饮水项目等;可采用文件审查法。首先收集相关文件,向政府办、财政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交通局、经信局、民政局、工商局、教育局、统计局、扶贫办、编办、城投公司、开发区管委会等收集国家下发的相关文件、地方政府及部门单位制订的相关文件,以国务院制订的简政放权、项目落地及推进等政策文件为依据,审查地方政府及部门单位制订的相关文件的合规性、有效性;以上级政府及部门单位制订的简政放权、项目落地及推进等政策文件为依据,审查下级政府及部门单位制订的相关文件的合规性、有效性;从而掌握地方政府及部门单位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情况。
二、资料审查法。对于涉及下列事项:1.承接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情况,以及清理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完成情况。2.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是否存在仍然违规收取的问题,以及自定收费项目违规乱收费、乱罚款的情况。3.民营重点建设项目是否按计划完成前期工作,建设资金是否筹措到位,政府部门是否做好对项目落地建设服务工作。4.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是否按批复开工建设、是否列出项目竣工时间表,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建设资金、材料、人工、设备等及时到位,有无随意更改项目计划或调整项目建设内容,有无将以前年度已解决的人口数纳入当年任务完成额的情况等;可采用资料审查法。首先收集地方政府及部门单位的管理实施资料,如当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分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当地发改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和明细台账,当地发改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村安全饮水项目、高标准农田项目的审批文件和明细台账等资料;把地方政府及部门单位的管理实施资料与省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进行逐项比对,从而发现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方面存在的问题,了解项目落地、项目推进情况。
三、抽样审查法。对于涉及下列事项:1.调查了解涉企收费情况。2.调查了解非税收入的影响。3.项目实施进度情况。4.项目管理情况。如项目立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项目建设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情况等;可采用抽样审查法。如结合大型建设项目开展抽查,看是否存在少数部门违规向企业收费、罚款及摊派订阅报刊杂志等情况;如对民营重点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村安全饮水项目、高标准农田项目进行抽查,看按时开工、资金到位、相关部门履责、相关服务、完成进度、产业政策、生态环保、立项批复、擅自调整情况、变更情况、征地拆迁、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五制”管理、工程质量、专账核算、资金管理等方面是否合法合规,从中发现问题。
四、现场审查法。对于涉及下列事项:1.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承接不到位,以及下放事项含金量不高等问题。2. 协会、学会收费及支出情况。3.抽查项目实施进度情况。4.抽查项目管理情况。5.调查了解县域经济发展及开发区招商引资企业落户情况等;可采用现场审查法。如通过与被审计单位座谈,到行政服务中心调查了解等方式,关注是否存在部分下放事项由于地方承接条件不具备、不成熟等原因,导致审批事项下放后当地无法正常实施的问题。如通过延伸审计协会、学会收费及支出情况,掌握协会、学会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及收费情况,重点关注其依靠主管部门职能在图纸审查及“深基坑”专家论证等方面的违规提成、收费问题;如调查了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村安全饮水项目、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总体情况,掌握项目实施管理各环节的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摘自湖北审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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