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8-08-31 16:53
浏览量:1 | | | |

华容县水利局2017年度部门

决算公开说明

  

一、水利局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县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

2、负责县域内涉水违法事件和查处,协调和仲裁部门之间、乡镇之间的水事纠纷。

3、负责全县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利工程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

4、组织指导全县各类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建设、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

5、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全县防洪、排涝、抗旱工作,负责县境内江河、湖泊、水库的防汛抗旱调度。

6、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7、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

8、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机构人员情况

1、内设机构:我局共14个内设股室包括:办公室,财务股、水资源股、用水股、纪检监察室、工程股、蓄安股、规计股、排灌股、联合工会、人事股、公有资产管理股,水质检测中心,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直属单位:我局共13个直属单位,其中: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10个包括:华一水库管理所、北汊水库管理所、沙河水库管理所、东山水库管理所、石山矶电排站、花兰窖电排站、长江护岸管理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水政监察大队、水土保持站。1个自收自支事业管理单位(水利水电建筑设计院)。2个企业管理单位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自来水公司。

3、人员情况水利局现有人员编制81名,(其中:行政编制19名;事业全额编制53;事业差额编制6名;工勤编制3);实有人员79(其中:全额人员79)。

二、部门决算情况

(一)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合计1965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  1965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9653万元,较上年增加880.07万元,增加4.69 。年末结余0万元。详见《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

(二)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53万元,其中①基本支出2098万元,较上年增加910.54万元,增加76.67。基本支出系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②项目支出17555万元,减少30.47万元,降低0.17 。项目支出的用途分别为华容二水厂建设工程、华容河治理工程、“小农水”沟渠疏浚工程、小型水库等。         详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机关“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1.5万元,比预算减少9.7万元,降低45.75 。分项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预算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加或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是如(从源头抓起,实行预算控制,同时认真执行经费先行审核、计划报批任务联合会审等制度)。

机关公务接待费支出11.5万元,比预算减少4.72万元,降低29.13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实行预算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接待标准。

机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比预算减少5万元,降低100,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公务车辆已移交政府统一管理。             

(四)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39万元,公用经费159万元,其中办公费 23万元、印刷费7万元、水电费14万元、差旅费45万元、维修维护6万,保证了机关的正常运转。详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五)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金额14.67万元,其中货物采购10万元,服务采购4.67万元,资金来源为其他财政拨款,实现应采尽采,按程序采购。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度资产总额13281.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044.97万元,固定资产2227.35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部门以实现绩效目标为导向,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基本支出管理的各项收入和支出都已按预算目标完成。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对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加强过程监控;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五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水利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