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
来源:决算管理员   2021-09-22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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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牵头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建设、人民防空、住房保障、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县住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进行行业管理;依据权限,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管理工作。

(二)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编制全县住房(含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住房保障资金(含中央、省、市、县财政专用补贴资金和项目配套资金)计划,做好政府有关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负责全县公房监督管理;负责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经营管理,负责老旧小区申报、改造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承担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权限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建立房地产市场预测、预警机制,制定房地产业的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物业服务市场、房地地中介服务市场和租赁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销售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屋安全、房屋拆除、房屋公共部位维修资金管理、白蚁防治、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交易、房产测绘成果备案、房地产中介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设行业企业的资质初审、报批和管理;负责全县建筑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建筑设备、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混凝土生产等行业的监管;负责预拌混凝土(砂浆)、沥青行业市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造价定额和合同备案;指导建设工程有形建筑市场。

(五)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市场和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全县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城乡规划编制、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及规划选址定点、方案设计审查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人民防空设计、消防设计、防雷装置设计、抗震设防设计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景观建筑与城市空间的设计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计管理。

(六)负责城市建设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建计划(含棚改计划)的制定、统计、协调、考核和监督实施;负责城建项目库和棚改项目库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对城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含市政道路升级改造)的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立项和全程建设,对城区投资在一定规模以上的其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监管,参与工程预决算(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的审查;负责城市更新(含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和无障碍及人性化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含地下管网)的收集、管理和开发利用。

(七)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含建设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防雷工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和安全鉴定工作;负责拆除工程管理;牵头组织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及其特种作业人员的登记管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八)负责指导监督村镇建设。负责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小城镇建设,指导小城镇发展、计划编制和管理,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评审,指导全县重点镇、中心镇、示范镇建设,指导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指导农村住房设计、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对历史文化名镇(村)近代建筑的保护管理;负责监督指导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九)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及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保护区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和审批工作。

(十)负责城市建设科学研究和建设科技发展应用推广。负责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墙体材料革新的研究、应用和推广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备案、监督、验收、评估;负责绿色建材的标识管理和推广应用;负责新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项目核准审批工作;负责行业信息化建设,推进智慧住建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供排水和城市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城市供水用水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县城区规划范围内供水用水行业管理;负责城区供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等公用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区地下管网(含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或参与拟订县城供水、用水、排水及其管网建设的专项规划和发展计划;参与城区供水用水工程的审查、论证和验收;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和园区污水及污泥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督指导;负责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和排水许可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和人防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参与审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指导和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人防工程(含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组织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依法查处人防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在学校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和科学技术研究;负责制订城市防空袭方案、人口疏散计划;负责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全县防空防灾警报鸣放工作;负责全县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缴、使用,并管理全县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战时组织开展人防斗争。

(十三)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党员干部队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开展建设行业人才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全县住建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工作;负责对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根据授权,负责行使城市管理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其中涉及对资质、资格、证照作出行政处罚的,交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负责建立案情通报、协办制度。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根据授权,行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人民防空、房地产及相关资质、资格、证照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负责配合、协助城市综合执法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防股、人事股、法规股、住保股、财务股、消防股、行政审批股、建筑业管理股、房地产市场管理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

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局机关本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中心、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

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30,445.82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72.83万元,增长10.4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数量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0,445.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445.8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525.63万元,占70.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20.19万元,占29.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0,445.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3.45万元,占7.8%;项目支出28072.36万元,占92.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0445.82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872.83万元,增长10.4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数量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525.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0.7%。与2019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522万元,增长79.3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数量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525.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18.77万元,占6.13%;国防(类)支出0.2万元,占0%;卫生健康(类)支出38万元,占0.18%;节能环保(类)支出302.37万元,占1.4%;城乡社区(类)支出15269.23万元,占70.94%;农林水(类)支出1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4596.06万元,占21.3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525.63万元,支出决算为21,525.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75万元,支出决算为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年初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02.02万元,支出决算为1302.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其他国防动员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2万元,支出决算为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年初预算为38万元,支出决算为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年初预算为58.45万元,支出决算为58.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43.92万元,支出决算为243.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355.53万元,支出决算为2355.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95万元,支出决算为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年初预算为54.99万元,支出决算为54.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763.72万元,支出决算为1276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年初预算为3053.52万元,支出决算为3053.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年初预算为286.1万元,支出决算为28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年初预算为182.9万元,支出决算为18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73.53万元,支出决算为1073.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73.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90.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4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583.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5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39万元,支出决算为5.3万元,完成预算的98.33%,其中:

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4.18万元,支出决算为4.09万元,完成预算的97.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减少1.91万元,减少59.24%,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21万元,支出决算为1.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相比减少2.87万元,减少70.38%,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09万元,占77.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1万元,占22.8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9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机关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1万元,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1万元。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0个、接待人次9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8920.1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892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8920.1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4.3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8.87万元。减少13.52%,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4.39万元,用于召开工作学习会议会议,人数302人,内容为“全体职工年度总结大会”、“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防控”主题会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主题会议、退休党支部“七一”主题学习会议;开支培训费1.15万元,用于开展开展开展安全生产、技能业务培训培训,人数52人,内容为建筑安全生产培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培训、加强工程建筑项目管理培训、建筑质量安全培训。未举办相关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45.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7.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26.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71.5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445.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445.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之外公务用途的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原则:遵循客观公正,操作简便高效,尊重客观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

2、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指标体系包括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部分,本次主要参照了财政部门制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相关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对个性指标进行了调整细化,形成《华容县2020年度住建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因素分析法、投入产出效益分析法,比较法,相关部门问卷调查等方法。

4、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过程:

①前期准备:按照绩效自评工作要求,组成以白洋同志为组长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学习,掌握政策,根据部门整体收支情况制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设计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问卷调查表。

②组织实施:采用核查法核查2020年同级财政预算批复执行及部门整体支出情况,着重核查了“三公”经费及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对内设机构,根据部门职能和年初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进行了实地绩效考评。

③分析评价:对评价过程中收集资料进行归纳,汇总分析,依据设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评分,形成了综合性书面报告。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住建系统2020年绩效报告由住建局部门绩效报告和住房保障中心绩效报告组成。

我县2020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为:改造老旧小区20个,建筑面积34.87万平方米,受益居民3458户,计划投资13742万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强力推进,完成了省下达我县的年度目标任务。截至12月31日,我县2020年度实际改造完成老旧小区20个,建筑面积34.87万平方米,受益居民3458户,完成投资13742余万元,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打分得出结果为99分,等级为优秀。

为确保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管理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建筑本体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保障公共环境卫生,维护交通秩序与车辆的停放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安全,在2020年向县级财政预算申请了95万元工作经费用于社会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费及对住房和其他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费项目。其中非税收入拨款95万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维修养护 61.73万元,用于外购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33.27万元。保障房维修是排除隐患、保证结构安全、延长房屋使用年限、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基本需求的一项保障房管理工作,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打分得出结果为94.5分,等级为优秀。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考核评分细则考评组认为华容县住建局2020年整体支出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依照计划管理使用,建设局的整体支出对保障建设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行、建设和维护市政工程、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挥重要作用,强化部门的责任,住房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确保全县各项社会稳定,为科学发展城市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建设提供了优质的政务环境保障。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打分住建部门得出结果为98分等级为优秀。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打分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得出结果为95分等级为优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国防支出(类):国防支出由直接国防支出和间接国防支出两部分组成。直接国防支出,是指国家预算中的国防支出,主要包括军事人员的经费与训练费、武器装备和军事活动器材的购置费、军事工程设施的建筑费、军事活动经费、军事科学研究与试验经费、军事院校教育经费等; 间接国防支出,是指包括在国家预算其他科目中具有国防性质的支出内容,如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预算中的国际事务支出、宇宙航行及其技术支出、战略与关键物资的储备支出、退伍军人的福利与服务支出、国防公路系统支出、国债利息支出等。在这些支出中,有的直接具有国防支出的性质,有的直接或间接对国家安全发挥作用,有的被立法机构认为是国家安全所必需的,有的则是过去战争或军事开支的延续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2020年度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2020住建部门汇总报表(20210907).xls

2020年度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华容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docx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效自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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