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8-08-31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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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华容县委会政法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协助县委研究制定全县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4、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组织推动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组织推动全县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推动全县政法工作改革;

7、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县委和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全县政法部门的有关领导干部;

8、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

9、指导政法各单位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国共产党华容县委会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519.73万元,比上年减少0.55%。总支出519.73万元,比上年减少0.55%。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519.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9.73万元,比上年增加16.89 %。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519.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2.73万元,比上年增加18.11%。公共安全支出77万元,比上年增加327.7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0万元,比上年减少28.57%。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519.73万元,比上年减少0.55%。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519.73万元,比上年减少0.55%。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2.73万元,比上年增加18.11%。公共安全支出77万元,比上年增加327.7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0万元,比上年减少28.57%。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9.73万元,比上年增加16.8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19.73万元,比上年增加16.89%。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19.73万元,比上年增加16.89%。用于基本支出449.73万元,比上年增加5.42%。用于项目支出70万元,比上年减少71.63%。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19.73万元,比上年增加16.89%。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2.73万元,比上年增加18.11%。公共安全支出77万元,比上年增加327.7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0万元,比上年减少28.57%。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449.73万元,比上年增加5.4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2.65万元,比上年减少0.14%。商品和服务支出205.74万元,比上年增加14.3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34万元,比上年减少10.27%。项目支出70万元,比上年增加288.89%。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0万元,比上年增加288.8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华容县委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9.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3.99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05.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8万元,决算数为6.3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6.8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6.31万元,公务接待621批次1421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23.64万元,中国共产党华容县委会政法委员会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被推荐为全国法治县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获评全省综治工作先进县、全市六五普法先进县,连续十年保持全省平安县称号,章华镇作为全市唯一县市区代表获评全省十大平安创建示范单位。看守所、城中派出所被公安部评定为全国一级所,县公安局获评全市公安机关综合治理考评先进单位,县检察院连续九届蝉联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获评省文明标兵单位、市十佳基层政法单位,驻看守所检察室获评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县法院获评全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市文明标兵单位,县610办获评全市防范处理邪教工作先进单位。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中国共产党华容县委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05.74万元。比2016年增加25.8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13万元,其中:货物13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12万元,其中:货物1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十一、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政法委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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