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清理整治“三无”船舶的通告》
来源:本级发文   2020-08-06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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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整治“三无”船舶的通告》

制作说明

为全面加强我县水域管理,清除水上安全隐患,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辖区内的“三无”船舶进行清理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了关于《清理整治“三无”船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通告》制作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与目的

根据《公安部 农业农村部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集中治理整顿“三无”船舶。集中治理整顿涉渔“三无”船舶和大马力快艇。对查获的“三无”船舶,要完善移交处置流程,设置集中扣船点,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处置,并追查非法建(改)造市场主体,依法加强属地监督管理原则。自2020年8月10日前,将我县辖区内的洞庭湖、藕池河、华容河、长江、集成长江故道等水域内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和未取得有关行政许可的船舶(以下简称“三无”船舶)拖拽上岸至指定区域,确保清理整治“三无”船舶工作取得实效。

二、制定的原则

为全面加强我县水域管理,清除水上安全隐患,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有效清理整治“三无”船舶。

   

三、主要内容

《通告》着力从四个方面出台了具体措施。主要为:

一、水域范围内“三无”船舶的所属单位或个人必须在2020年8月10日前自行将船舶拖拽上岸至指定区域,逾期未拖拽上岸至指定区域的,由县禁捕退捕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理。

二、县交通运输局、岳阳海事局华容办事处、岳阳海事局监利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各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常态化巡查,确保清理整治“三无”船舶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开展日常巡查,配合做好执法工作;要划定专门区域用于上岸船舶集中存放、管理。

四、凡在执法过程中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华容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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