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制 作 说 明
来源:本级发文   2020-04-02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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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制  作  说  明

 

一、制作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做好“三农”工作的意见》(湘发〔2019〕1号)等文件要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号),经华容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制作依据

1.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2.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湘自然资发〔2019〕40号)文件.

3.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意见和建议。

三、具体情况说明

第一点,本点为工作范围。按照国家和全省统一部署,本次宅基地发证范围为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

第二点,本点为工作内容。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依法依规、房地一体”、“应登尽登、能发尽发”的原则,开展权籍调查,批量受理、审核、登簿方式登记发证。

第三点,本点为工作模式。按照总调查模式开展登记发证工作。

第四点,本点为组织实施。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配合,乡镇、村、组为责任主体。

第五点,本点为完成时间。按全国和全省统一部署,完成时间确定为2020年12月31日。

第六点,本点为配合事项。按照我国不动产登记规定,相关权利人应配合登记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点,本点为登记工作身份证明要求。

 

 

华容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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