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县生猪生产发展的意见》
来源:本级发文   2020-04-13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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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县生猪生产发展的意见》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2020年中央1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9]28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农联〔2020〕19号)等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我县生猪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无害化发展,巩固全县生猪调出大县地位,结合我县实际,特出台《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县生猪生产发展的意见》,现对《意见》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猪粮安天下”,猪肉制品是国民基本生活物资,自2018年8月首例疑似非洲猪瘟公布后,中国生猪养殖业遭遇了史无前例的产业大清盘,众多养殖户遭受重创,小微养殖企业破产,血本无归,也极大地影响了中国居民正常生活。加之我县受环境整治、非洲猪瘟疫情冲击和猪周期波动调整等多种因素的叠加影响,目前全县生猪存栏仅有10万头,全县生猪产业面临严峻挑战。为恢复生猪保障市场供应,2019年9月27日我县常务会议纪要明确通过了《华容县生猪产业发展方案(2019-2023)》。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2020年中央1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9]28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农联〔2020〕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决定出台《华容县人民政府关

于促进我县生猪生产发展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有十个条款,主要包括帮扶制度、规模发展、用地政策、科学复养、保险能力、信贷支持、良种繁育、环保标准、疫情防控和目标考核等相关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

1、实施对象。主要是生猪养殖场(户),特别是重点扶持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

2、组织领导。建立“五帮一”帮扶制度,营造良好的生猪发展环境;

3、扶持政策。用足生猪发展政策,进一步激励养殖户发展生猪 ;

4、疫情防控。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配强畜牧兽医专业技术队伍,提高动物疫情防控能力,为生猪生产保驾护航;

5、环保标准。要求禁养区一律不准新建养殖场,对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养殖场简化程序,加快审批。

三、“猪十条”具体说明

1、建立帮扶制度。为简化审批手续,尽快使大型生猪养殖场落地,建立“五帮一”帮扶制度,即一名县级领导、主管单位一名班子成员、乡镇分管负责人、乡镇动物防疫站长、所在村支部书记。

2、促进规模养殖。生猪规模化、标准化是生猪养殖发展的必然方向,国家鼓励发展规模养殖特别是大型规模养殖场,并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2020年中央1号文件)“(十五),坚持补栏增养和疫情防控相结合,推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对中小散养户的防疫服务,做好饲料生产保障工作”。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农联〔2020〕19号)。“省财政对新建、改扩建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按新增产能给予奖补,年产能1万-3万头的,补助50万元;3万头以上的,补助80万元”。我县为了鼓励大型养殖场落地华容,县财政另外给予奖励20万元。

3、鼓励科学复养。非洲猪瘟疫情传播快,死亡率高,为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确保生猪养殖成活率,减少经济损失,要求养殖场严格消毒,科学搞好防护,环境检测呈阴性后方可恢复生产。

4、落实用地政策。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9]28号)。“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新建、改扩建生猪养殖场实行并联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压减用地审核备案时间”。“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在不改变养殖用途的前提下,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的方式取得;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优质耕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及时提供养殖用地保障;对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包括栏舍、隔离、防疫、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附属设施)、洗消中心、无害化处理厂等场所及配套设施用地,根据发展需要确定用地规模,取消现行15亩附属设施用地上限规定;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用作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生产结束后应复垦为耕地;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允许在Ⅲ、IV级保护林地内建设种畜禽场,确保种源安全;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生猪生产”。湖南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支持生猪生产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林办资[2019]6号)。“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废弃山等进行生猪生产。对符合城镇、乡镇规划的项目允许其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对于符合畜牧养殖规划的项目允许其使用Ⅲ级及其以下的保护林地。对于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生猪生产项目,全力保障林地定额,确保不因林地定额问题影响项目落地。市县两级林业部门不得因定额问题拒绝受理生猪生产项目”

5、坚持环保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近年来,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超过96%的生猪养殖项目(年出栏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对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探索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将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报送环评审批部门,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告知承诺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提升保险能力。《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9]28号)“完善生猪保险政策,扩大生猪保险规模,提高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能繁母猪保险全覆盖,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育肥猪保险全覆盖,应保尽保。提高保险保额,暂时将能繁母猪保额从每头10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每头500元增加至800元,新增的财政保费补贴由各级财政按原比例负担。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养殖场户损失应及时足额理赔”。

7、加大信贷支持。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农联〔2020〕19号)。“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贷款提供政策性担保,担保费统一从1%下调至0.5%;对到期担保贷款展期续贷的,按新增贷款享受担保费补贴”。“省财政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银行获取农业生产经营贷款的,按照贷款规模及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50%贴息,贷款利率低于银行市场报价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

8、支持良种繁育。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农联〔2020〕19号)。“对从省外引进原种猪的,给予补助1000元/头”。

9、强化疫情防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2020年中央1号文件)。(十五)“坚持补栏增养和疫情防控相结合,推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对中小散养户的防疫服务,做好饲料生产保障工作。严格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举措,抓紧打通环评、用地、信贷等瓶颈。纠正随意扩大限养禁养区和搞“无猪市”、“无猪县”问题。严格执行非洲猪瘟疫情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加快疫苗研发进程。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落实防疫人员和经费保障,在生猪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计划”。

10、严格目标考核。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2020年中央1号文件)。(十五)“加快恢复生猪生产。生猪稳产保供是当前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要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2020年年底前生猪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正常年份水平。落实“省负总责”,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县级抓落实责任,保障猪肉供给。”另外,我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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