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一、制作背景
为解决我县城市低保对象在用水、用电、子女入学、就医、有线电视、住房等基本生活方面遇到的问题,切实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及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文件的通知华政法函[2016]2号要求,修改制订本通知。
二、制作内容
低保对象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条款由七条更改为四条
第一条:城市低保户和城市特困人员每户每月免交4吨生活用水费用,超出部分按实价收取,低于4吨按实免交,剩余部分不累计接转下月。农村集中供水单位对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实行入户管网建设费减免优惠以及每户每月免交3吨生活用水,超出部分按实价收取,低于3吨按实免交,剩余部分不累计接转下月。
第二条:城乡特困人员和城乡低保户每户每月免交10度照明用电费用,超出部分按实价收取,低于10度按实免交,剩余部分不累计接转下月。
第三条:低保户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为每户每月11元,由县广播电视部门收费人员入户审验“三证”后收取。
第四条:法律援助机构对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应当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三、制作依据
1、《湖南省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试行办法》湘价股[2013]41号
2、《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涉农价格政策的通知》湘价综[2008]165号
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湘价电[2012]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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