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华容县城市规划区内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华容县政府网   2017-05-19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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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作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保障城市规划区内村民建房权利,引导村民依法、有序建房,制作本办法。

二、制作依据

1、法律和政策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县委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

2、采纳了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的两次联席会议(讨论会议)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三、具体情况说明

第三条本条是关于县城市规划区范围的界定。由县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相关内容提供。

第四条本条是关于村民退出房屋的处置意见。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三)项,“探索农户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第五条本条是关于管理机构的设置。依据县土地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华容县土地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华管发[2012]1号)文件规定。

第六条本条是关于村民建房规划、用地手续办理的流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第七条本条是关于村民建房标准的规定。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第八条本条是关于村民建房审批要求。依据便民、精简的原则提出。

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是关于村民房屋退出的处置方式。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是关于村民建房管理的责任界定和责任追究。依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违拆违治违工作的意见》(华发[2012]10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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