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容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9号建议的回复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7-08-17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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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容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9号建议的回复

华工复函2017〕2号A类

 

刘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我局研究,县答复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基础性产业,电力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保证电力设施安全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的关键环节,也是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要从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出发,充分认识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全市电力设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和《湖南省电力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在县政府及县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建立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结合各自职责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二、明确职责,强化对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管力度 

  要进一步加大电力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明确工作职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合作,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综治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平安电力”创建活动,将平安电力创建工作延伸到街道(镇);发改、国土、建设、规划部门要将电力设施的建设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严格规划审查;建设、安监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临近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指导,落实保护措施,督促施工隐患整改;公安机关要认真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活动并针对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违反国家规定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废旧物资收购的无照经营行为;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要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从快从严处理,并积极开展电力方面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建设、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占用毁损绿化等行为的执法工作;水利、交通部门在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时,要和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供电企业共同协商,做好电力设施的安全措施,必要时办理相关迁移手续;供电企业要加强与市政园林部门的沟通,提供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情况,市政园林部门要及时修剪,以保证符合电力线路安全距离的要求;农林部门和各基层政府要引导农民不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植物;供电企业应加大对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巡视力度,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供电企业还应加强与各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配合,建立综合执法体系,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 

  三、完善制度,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机制建设

  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电力设施保护的机制建设。一是落实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项目及作业审批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规范审批程序。二是建立电力设施保护联动机制,对市政、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的项目建设,相关部门应和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供电企业共同协商,形成联动,制订保护电力设施的工作预案,落实安全措施。三是建立健全信息汇总和通报制度,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危及电力设施的隐患和已造成的损毁事故要建档立卡,沟通信息,落实措施;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应召开专题会议协商解决。

  四、规范管理,确保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供电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强化电力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要设专职人员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配备电力设施保护专用车辆和设备器材;要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的投入,健全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管理使用机制;要强化线路治安保卫,建立和完善群众护线组织,加强线路巡视检查,尤其是加强重要线路、外力破坏案件多发地段的巡视检查;要根据电力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发生问题,及时处置,尽快恢复正常供电;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防范网络,大力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范新技术、新成果,不断提高电力设施整体防控水平。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电力设施保护氛围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要进一步加大《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提高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使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性以及应当承担的社会义务,取得社会各界对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及时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保障电力安全和社会稳定。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与奖励。

 

 

                           承办责任人:刘  

                               人:陈  

                           联系电话:4181377

                          0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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