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人防办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机构的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开展人防工程监理的中介服务机构。

2、监督检查内容

(1)监理机构资质等级及是否在资质允许范围内承接业务;

(2)人防监理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资格证书载明的单位与从业单位是否一致,监理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3)监理机构的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业务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4)监理机构在监理的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配备人员,并能严格履行职责,有无发生重大事故;

(5)监理机构和从业人员是否有违反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其他行为。

3、监督检查方式

(1)不定期抽查监理机构资质、人员配备、场所条件等;

(2)结合正在监理的工程项目随机抽查。

4、监督检查措施

实施信用评价制度,实行差别化监管。

5、监督检查程序

(1)县人防办可要求人防监理机构在申请资质年检时,提交相关材料,县人防办进行查验;

(2)县人防办在人防工程项目现场开展监督检查时,依据有关标准,对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机构与人员进行监督记录,并通报地方质监站,可做出不良质量行为记录。

6、监督检查处理

对不认真履职的监理人员,可报告省办,使其年检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