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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签注受理办理规程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7-01-05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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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机构:华容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分中心(电话:4251011)

 

二、项目名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

三、项目性质:非行政许可

四、设定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

五、审批条件

因私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等以及处理其他私人事务,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六、必备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mm×33mm)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所在单位意见。持国台办“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需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4)提交有效的人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人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
(5)已持有《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七、办理流程:

1、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
、具有受理权的县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县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没有受理权的由市、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3、市、州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由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集中制作、签发;对持有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由市、州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

5、申请人按照预约领证时间前往公安局领取证件。

八、收费标准、依据、性质: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63号)。

标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30元/证、签注、加注:20元/项次

性质:行政事业性

九、法定办理时限(工作日)同时申请《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签注的,10个工作日完成制作、签发;再次申请签注的,7个工作日完成制作签发

十、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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