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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7-10-29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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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亲属为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因私应聘就业者或其随行家属,本人前往探望的。

上述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3、受企业或者经营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

4、赴香港接受培训。

5、应聘赴香港就业。

6、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

7、驾驶往返香港或者澳门与内地的交通工具。

8、因其它非公务活动,如以个人名义从事学术交流、参加展览会、赴外国驻港澳地区领事机构面试等,确需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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