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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身份证核发办理规程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5-09-28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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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机构:华容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分中心(电话:4251011)

 

二、项目名称:临时身份证

三、项目性质:非行政许可

四、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公安部78号令)

五、审批条件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六、必备申请材料: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证凭条。

七、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县级公安机关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制作证件:录入信息,制作临时身份证。

4、发放证件:将制作好的临时身份证发给申请人。

八、收费标准、依据、性质: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63

标准:10元/证。

性质:行政事业性

九、法定办理时限(工作日):3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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