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事项名称 |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
事项类型 | 政务服务 |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 2、《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 3、国宗局《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第四条。 |
实施机构 | 县民宗局(4188413)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1、必须是按照本宗教团体的宗教教职人认定办法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 2、必须在我县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 3、拟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必须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品德上能服众; 4、拟备案的对象没有影响履行宗教教职人员职责的疾病。 |
申请材料 | 1、本宗教团体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证书; 2、要求备案的申请书和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3、拟备案对象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证明; 4、宗教教职人员所在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意见。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县民宗局综合办公室龙正辉,资料传递员何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3日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更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③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相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行政相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备案申请。 ④受理或不予受理备案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不受理说明书。 3、时限:3个工作日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县民宗局副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按照备案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初审; 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拟同意意见报局长审核; ③对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不同意意见,并说明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审核: 1、岗位责任人:县民宗局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的审核意见后交分管负责人按程序办理颁发《宗教教职人证书》的相关手续,并由受理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宗教教职人员证书》; ②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签署不同意意见后交分管负责人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时限:5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8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