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华人祖屋、祖墓的挖掘和迁移审批
事项名称 | 华侨华人祖屋、祖墓的挖掘和迁移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五条 |
实施机构 | 县外侨办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1、因城乡规划或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征用华侨华人祖屋、祖墓的所在地; 2、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建设项目需要征用华侨华人祖屋、祖墓所在地; 3、华侨华人祖屋、祖墓的拥有者同意。 |
申请材料 | 1、行政企事业单位建设和城乡建设规划需要征用华侨华人祖屋、祖墓所在地的正式批文; 2、用地单位与华侨华人祖屋、祖墓拥有者的祖屋、祖墓挖掘和迁移补偿协议书; 3、县国土、规划及殡葬管理部门对华侨华人祖屋、祖墓所迁新址的审核意见。 简化后无需申请者提供的资料: 用地单位法人资料,包括:行政及企事业单位证书、执照、机构代码及负责人情况。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县外侨办干事何为,资料传递员何为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分别作如下处理: ①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2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③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④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不受理说明书。 3、时限:5个工作日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县外侨办副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按照行政许可条件对申请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②对符合华侨华人祖屋、祖墓挖掘和迁移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后交主任审核。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审核 1、岗位责任人:县外侨办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示,县政府分管领导签署同意意见后交县外侨办制作行政许可行文书; ②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并由分管负责人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5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80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