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登记证核发
事项名称 | 户外广告登记证核发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国家工商总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
实施机构 | 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股(电话:4180430) |
受理条件 | 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 2、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3、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 4、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5、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6、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7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材料 | 以下所需表格可从窗口提供空白文本和示范文本,也可在岳阳红盾信息网www.yygs.com或从百度等搜索引擎直接搜索下载电子档,申请者按示范文本填写。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 1、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营业执照; 2、委托代理人证明(单位加盖公章); 3、广告合同; 4、广告样件; 5、场地使用协议; 6、广告设置地点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7、发布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烟草、医疗、医疗器械、兽药、农药等商品广告,应提交相关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出具的广告审查证明文件和其它证明文件;发布含有获奖及专利技术的广告应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广告证明文件; 8、发布气球条幅广告,应具备《氢气球施放资质证》; 9、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 |
办理流程 | (一)申请与受理: (1)受理单位: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受理人: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审查与决定: (1)岗位责任人: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准登记,书面说明理由。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0430 |
监督电话 | 7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