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处置和产权转让审批
事项名称 | 国有资产处置和产权转让审批 |
设定依据 | 《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8]33号)第八条、《华容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华政发[2011]11号)第四条。 |
实施机构 | 华容县财政局公有资产管理中心(电话:4181295) |
受理条件 | 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各类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变更和注销的行为 |
申请材料 | 1.国有资产处置(或产权转让)书面报告及申报表; 2.资产处置(或产权转让)清单; 3.资产原值凭证; 4.资产处置(或产权转让)方案、决议文件、产权登记证和政府批件; 5.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6.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
办理流程 | 1.单位申报:提供书面申请,填报《华容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所含内容包括:资产价值凭证、产权转让方案、产权登记证、政府批件、资产名称、数量、规格、报废原值、损失价值、鉴定资料和非正常损失责任者的处理文件等; 2.审核批复(2日):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资产处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固定资产处置,报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报县财政局备案;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固定资产处置,由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分管副县长审定,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批; 3.资产评估(3日):对需要进行评估处置的资产,由县财政局确认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报县财政局备案; 4.公开处置(18日):由县财政局委托具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处置国有资产,经公开处置未能成交的,由资产处置审批部门确定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进行处置。 5.下达批复(1日):资产处置相关资料报县财政局备案,县财政局下达《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处置资产单位按现行会计制度进行帐务处理,调整有关资产、资金帐目。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24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1295 |